依法治国视域下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作者:黄珍慧 字数:2980 点击: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 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是推行依法治国方针策略的内在要求,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应该着重从法治教育、法治宣传和法治参与等三个方面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
关键词:公民;法治意识;培养
1 依法治国与公民意识的培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一次重申和强调了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坚持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公民,要使公民做到积极参与和有效配合,就必须将注意力转移到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上。
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保障。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就法治而言,法治理论研究硕果累累,依法治国方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法治氛围浓厚,为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大环境。
另一方面,事实上,法治发展的实践成效与理论成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法治参与热情还不高,对法律的认知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建立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方略,而培养公民意识则是必由之路。在依法治国的推行过程中,必须在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上下苦功,不能让这一问题成为法治建设的“短板”。
2 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法律所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的制定、适用、执行都是依靠人这个载体来支撑,因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仅指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而是涉及到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违法必究既适用于公务员也适用于广大公民。公民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实践者,法治意识的缺乏将阻碍国家法治化的进程。相反,如果注重法治意识的培养,在合理认知法律对个人具有重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知法律之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意义将有助于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如此,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才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因此,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2、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其具有法律运作功能,这即是指公民法治意识对法律的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为“良法”的制定提供价值导引作用。卢梭曾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一国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的。”由此可知,无论如何先进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可之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运作效能。另一方面,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为法律的具体执行提供规范指引作用。公民法治意识使其在生活实践活动自觉的遵循法律准则,自觉的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遇到问题不再是简单的诉诸于人情和暴力等社会成本较高的方式,如此一来让自己对个人施加的各种行为更好的与法律相结合,从而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 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路径选择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价值观念多样。虽然当前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依然面临着传统观念、社会角色难以转变、内生力不足等严峻困境,但是坚持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民法治教育还是应该要迎难而上,采取多角度、全方位的措施,将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教育机制的有效作用。
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提出了“灌输”理论,指出工人阶级单靠自己的力量只能产生工联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必须从外面灌输。因而,在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养从公民社会发展的层面来讲应该是一种造就社会主义新型公民的教育。
一方面,要强调这种教育或培养模式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加强普法教育。普法教育要设定在法治主体成长的每一个阶段,确保法治主体在不同阶段能够习得不同的法治思想、法律规范以及法制内容,并能够自如的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促进个人成长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法治教育的形式也要做到多样化、创新化。因为单一枯燥的形式往往会降低实际效果,既然是教育那就不应该局限于教化,在推行的过程中就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手段和方法,不断推陈出新,丰富其内涵也繁荣其形式。由于每一个法治主体都有其个性特征,因此就要讲求“因材施教”,这就要求做到着重关切受教育主体的个性特征,针对不同的受众开展不同层次以及不同形式的法治教育。
2、加强公民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宣传机制的有效作用。
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传递方式的深刻变革,我们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的信息量大,传播迅速,受众面广,给我们提供了良好、便捷的信息和服务,因而,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在当今时代最为重要的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宣传平台作用,展开更为立体的全面的法律宣传。
借助网络新媒体,如微博、微信、人人等使用量大,覆盖范围广的网络社交平台,创办诸如普法宣传公众号等定期或者适时地发布和推广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通过新媒体的迅速传播和资源的共享,让法律法规既得以传播又得以解读,这就有利于加强公民对法治的敏锐性,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法治意识。
同时,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的价值主导性,针对某一具体法律法规内容制作专题版块,利用专题版块打一套“组合拳”——综合使用图片、音像、文字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展示,还可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与网民在线互动来达到宣传目的。
3、加强公民法治参与,充分发挥实践在法治观念形成中的决定作用。
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离不开公民的法治参与,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积极的公民参与使公民作为国家法治主体的主人翁意识更加强烈,从而引导公民不断学习法治规范,对自身合法利益有更深切的体会,对社会不公平事件有更理性的评断;而强烈的法治意识反过来也会指导公民采取更加积极的法治参与行为,为自身合法利益主动争取,对社会不公平事件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所以,一方面,要从立法上扩大公民的参与度,落实公民的投票权、选举权、舆论监督权、申诉权、言论自由权,提高公民法治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另一方面,在法的运用上要做到“执法必严”, 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树立法律权威,把法律的运用落实到公民的生活当中,把法治观念内化到公民心中,从而外化为实际行动,实现对法治观念的高度认同。
公民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治国关系密切,公民法治意识在国家法治建设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而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无疑能更好地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的进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公民法治意识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未来,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因此,我国应该着力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 -10-29.
[2]焦艳芳.国家法治现代化与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J].人民论坛.2014(4).
[3]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报告[R].北京:中国中央国务院,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