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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避免校园暴力的一些举措

作者:陈榕春 字数:2747  点击:

摘要:面对暴力侵害教师人身权益案件频发的现实,教师要主动从自身考虑,通过提升师德水平、提高专业素养、加强心理沟通、增强法制观念等四个方面的努力,寻求更多更好保护自身权益的方法,让自己避免来自学生或家长的暴力伤害。

关键词:教师;保护人身权益;暴力伤害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8)09-0287-01

曾有一篇题为《拿什么保护你,我的老师?》的微信文章被广为转载,引发了人们对教师人身权益屡受暴力侵害的担心和思考。文章认为,师生发生矛盾,教师频频受伤的主要原因有四:校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教师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和重视;现在的家长不尊重教师,学生也是如此;媒体有时也会放大教师对学生的伤害。文章更多把注意力放在了教师自身的外部环境之上。然而,外部环境的改善需要多方努力,需要假以时日;学生的心理、认知等方面的不成熟造成师生存在矛盾冲突也是难以避免的。笔者认为,保护教师人身权益免受侵害的当务之急,是教师作为矛盾的另一方要主动从自身考虑,寻求更多更好保护自身权益的方法。这里主要就如何使自己避免来自学生的暴力伤害的间题,结合中小学工作实际,谈谈笔者的几点浅见。

1.提升师德水平

对学生要有宽容之心,批评教育学生要本着教育人的目的出发。批评教育要适度。有的老师在批评学生时总是居高临下,觉得我是老师,你是学生,你就得听我的,因此批评时总是不留情面,千方百计让学生无地自容,甚至公然羞辱学生,这种做法是有违师德的,是十分错误的,也是十分危险的。有这种行为的教师应该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用真心对待学生和家长,这样自然会减少矛盾的产生。

让文明用语成为良好师德的一张名片。据有关资料透露,因教师“语言暴力”而导致的校园师生矛盾冲突恶性案例时常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其后果轻则师生双方弄得焦头烂额,身心疲惫,精神受到严重伤害;重则师生双方身心健康乃至生命都受到危害。

2.提高专业素养

学生和老师就象一个矛盾的共生的整体,发生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化解矛盾的时候要有原则,并且自己要有隐忍精神,还要就事论事,如果带着个人的情感问题就会有倾斜,而且也会伤感情。所以教师要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教育学生、处理问题要讲究方式,要尽量避免和学生发生正面冲突。

当我们与学生发生冲突时,我们可以采用两种做法:一是平复自己的情绪。对待学生的顶撞,我们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遇到问题,我们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要冷静思考,不要感情用事。我们如能“笑一笑、侃一侃”、“想一想、做一做”,则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甚至出人意料的效果。二是冷处理。冷处理并不意味着不处理,更不是纵容。我们可以在课后,在合适的时机对学生进行引导,在不伤害学生自尊的原则下,诚恳而婉转地加以解释、劝导,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给他们反思和悔改的机会。同时告诉学生顶撞老师是不礼貌、不尊重人的行为,同样也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让学生知道,顶撞老师有损自己的形象,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这样做要比当时课堂上的厉声制止有效的多。这样做既保全了教师的面子,又保护了学生敏感的自尊心,提高了课堂效率。

3.加强心理沟通

加强与学生的心理沟通,深入了解学生的情绪与性格,有助于构建融洽的师生关系,也有助于发现个别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

要注重细心做好个别谈话,加强与学生情感交流,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一般的号召只能解决普遍问题,个别的特殊的问题只能靠个别解决。同学生个别谈话是解决个别的、特殊的,或是不宜让更多人知道的问题的有效的方法。通过个别谈话,可以拉近与学生的距离,最大限度地鼓励学生,让他感受到你对他的关怀,对他的信任、尊重和理解,从而解决存在的问题,达到教育目的。

对中小学生而言,和老师相伴的时间比与父母在一起时间更长。与学生朝夕相处的教师,辅之以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应该能较早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和心理问题,并及时予以调适和疏导。

4.增强法制观念

增强法制观念,旨在让教师学会自觉依法执教,主动依法维权。每位教师都应当明确,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教师在工作中的教育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义务,相应的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矛盾,若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民事责任。因此,教师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要学会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教学关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尊重”上,把法律所赋与的权利和义务还给学生。依法“尊重”学生,就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相互促进的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只有教师首先真正依法“尊重”学生了,才能培养学生“尊重”的意识和能力。教师在纠正学生错误、处理矛盾冲突等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依法依规,以免伤害了学生,又连累了自己。尤其要提醒教师的是,遇到严重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时,要依托学校做出处理,而不要“一竿子插到底”,越权或违规擅自做出处罚,万不可以“以暴制暴”。

教师既拥有作为公民应具有的各种权益,也拥有从事教师职业的各种权益,教师受到学生伤害后,应有依法维权意识,要认识到法律赋予教师的权益和赋予学生的权益一样,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关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假如学生家长伤害教师,教师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假如学生伤害教师,教师可以直接起诉其监护人。

依法维权既是教师的权利,能保证教师生活和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它也是教师的义务。教师身负育人重任,依法维权的行动本身就是一种身教,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制和人权观念的教育,因此,当自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老师应当要敢于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种认为教师即使被伤害也不能和学生计较,认为为人师表就应以牺牲人格为代价,甚至被学生打掉牙也只能往肚里咽的想法,都是教师无能和软弱的表现。从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角度讲,让伤害教师的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一种教育。学生伤害教师的原因、情节和后果各异,其责任自然也不同。教师应使该承担责任者承担其责任,有多少责任就应承担多少责任,因为承担责任的过程也是成长的过程。当一个人犯错误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承担责任的准备,对过错方不追究责任反而对他是不利的。

我们常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起主导作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维护自身权益免受学生或家长伤害的间题上,教师同样要起主导作用,用高尚的师德去感化学生,用专业的方法去调教学生,用守法的观念去引导学生。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防范于未然,才能更有力地保护自己,才能更多地赢得尊重,才能更长远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旭东.正视学生伤害教师现象[J].班主任,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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