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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说理执法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董庆刚 字数:4326  点击:

摘 要:结合工作实践阐述说理执法的的内涵和特点和必要性,并就说理执法是破解执法难题的有效方法进行展开分析,最后从强化说理执法的实践要求等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说理执法。

关键词:消防;说理执法;实践;思考

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是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面火灾防控的主力军,所承担的职能使命决定其必须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他们既站在惩处消防违法行为的前沿阵地,又立于调处和谐发展矛盾的第一方阵。在当前新疆社会矛盾交织、维稳处突形势严峻的执法环境下,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如何真正做到惩处与保护相统一,严肃执法与文明管理相结合,如何才能以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是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为民具体实践中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现就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如何实践说理执法浅谈以下几点认识:

1 说理执法的基本内涵和特点

“说理执法”是公安机关追求执法工作效益最大化、最优化的一种执法方式,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权、平等”理念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的有效举措。所谓说理执法,是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向当事人讲清事理、法理、情理,以执法工作效益最大化、警民关系最优化的执法方法。它既是执法方式方法的创新,更是社会主义执法理念的进步。与大家平时所言的“摆事实,讲道理”本质上基本一致,只是说理执法具有特定性、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有别于其他机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同时,又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因此,不同的执法手段与方式,会带来不同的执法效果,所以说理执法实质是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执法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既具有专业实践性,又具有即时性。当矛盾发展的初期,便明于事理、法理,对矛盾合理解决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消防部门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窗口,既要坚持严格执法,严密管控,又要坚持文明执勤,微笑服务,履行好搭建沟通桥梁、传扬军民鱼水之情的光荣使命。而“说理执法”正是连接严格执法与微笑服务的桥梁,执法人员耐心、周密的说理过程验证了消防部门专业、高效的服务水平。因此,说理执法的具体实践,对于提高执法效率效能,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说理执法是破解执法难题的有效方法

我们在执法中秉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态度,而部分群众对法律认知程度有限,加上感情因素的掺杂,使他们认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过份程式化,缺乏人性化,而产生抵触情绪,这也是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执法经常被认为“不和谐”的原因,也成为了我们要坚持贯彻说理执法的动力源。纵观这二者矛盾基本包含以下几点:

2.1 执法的严肃性与群众法律认知度浅薄造成的执法困难

按照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基层公安消防大队作为执法主体,应该在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方面维护法律的绝对尊严。但在现实的执法中,一些群众自恃对法律有所了解,在执法过程中以各种不良方式表达“意见”,从而带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不满,随着日积月累消防部门良好形象势必会大打折扣。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处置过程中不要一味地强调打击消防违法行为,要多点耐心,首先将相关的法律依据反复宣传,并对相关的消防违反行为进行剖析,讲明执法的意义、法律的严肃性,摆出问题所在及由此造成的后果,讲清法律内涵,就算不能使群众立即解除脑中的疑团,也能化解群众对公安消防工作的敌对情绪,实质就是在用说理执法解决问题。

2.2 传统思想与法律规范相悖造成的执法问题

中国人真善美的传统美德及重情重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办案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味的追求西方国家“法理情”的办案模式,要根据我国国情,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尊重我们的民族情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切忌只强调打击,忽略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要采用说理执法的方式才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

2.3 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与和谐警民关系的矛盾

任何国家的发展,都难以使民众在思想、行为上均衡发展、共同提高,良莠不齐的人员素质总会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位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都遇到过无理取闹、甚至无事生非的人员,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采取不闻不问、得过且过的方式,会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觉得执法人员缺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的正义气概,进而让滋事者有恃无恐,助长这种不良风气蔓延。所以,消防监督人员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积极说明执法内容,讲明实际困难,争取群众支持,使滋事者知难而退,这样既不失执法形象,又能得到较好的群众口碑。

2.4 自身执法素质制约了说理执法的有效实施

说理执法涉及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消防监督员执法能力有较高要求,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在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显著增强的今天,仅仅停留于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罚无错的层面是不够的,还必须要解决执法态度生硬、执法方法简单、执法方式粗暴的问题。因此,不在执法中学会说理,就很难执好法、办好案,甚至会加重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诱发和激化矛盾,出现“处罚一个人,出现一起信访案件”的现象,案结事不了,出现后遗症,执法的社会效果就大打折扣。当前,部分消防监督员法律水平不高,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欠缺,不善于宣讲法律、不善于与群众沟通,不能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的监督员想说不会说,不知道如何说,所以就有了“说不清”、“说不懂”、“说不过”的问题,很难达到执法目的。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说理执法的顺利推行带来难度。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非一日之功,因此目前只能结合执法示范单位(岗位)创建活动,选择执法基础和水平较好的单位和岗位,围绕规范源头执法行为,开展说理执法试点工作,尽快培植一批说理执法的典型单位和岗位,通过以点连线、以线成片、以先带后,将执法说理工作有序、渐进地在基层消防大队推行。

上述四种矛盾是基层执法中常见的诟病。如果我们能够及时分析情况、以说理执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将会极大的改善警民关系。话不说不清,理不讲不明,说理执法是一种执法模式的创新,它将以往机械的按章执法,转变为教育式执法。

由此可见,如何提高自己说理执法的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党和国家领导人针对我国现有的社会矛盾相应的提出了要建立和谐社会的任务,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执法规范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作为公安消防监督机关严格执法是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面对我国普法教育相对薄弱的现状,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如何化解社会矛盾和基层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说理执法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一条新方法、新思路。

3 说理执法的实践性要求

3.1 应当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说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执法,即说理是为执法工作服务的,“说理”是手段,“执法”是目的。因此,理说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执法效果,而要明于事理,说得让群众信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主体的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要具备过硬的法律业务知识。在工作中要头脑冷静、思路清晰,法律条文引用准确、法律知识全面,用规范、文明的语言与违法者沟通,使对方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因此,做到“以理服人”的前提就是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学习更多的知识技能,该说什么,不该什么,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都应恪守原则。只有规范地说理,说出的理才能做到无懈可击,让人信服,让人接受。只有规范地执法,才能让民警养成良好的执法习惯,保证执法质量,才能在说理执法过程中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从而达到警民和谐之目的。

3.2 应当具有先进的执法理念

当前,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各种制度不断完善,各职能部门也相应独立,消防监督工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也在实现着传统与现代的转型。新时期我们的主要工作是消灭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面火灾防控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服务群众、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建立和谐警民关系。这就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思想高度,切实把握我们的工作目的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时刻铭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我们的不变的承诺,“人民消防为人民”是我们不变的宗旨,只有明确自己为什么工作、为谁而工作,才不至于迷失方向,才能改变部分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特权思想、个人主义,从而使说理执法不流于形式。

3.3 应当具有统筹协调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要有统筹协调能力,即群众工作能力。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要讲明利害关系,稳定其情绪,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要本着“严、准、细、快、实”的原则,认真调查,正确分析问题症结、性质,客观公正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用最朴实的语言去沟通,释明法律规定,以诚恳的工作态度,让群众感受到执法的严肃与真诚。

3.4 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在说理执法过程中要做有心人,具体而言,要做到“五心”,即:心静、心细、心明、心诚、心平。遇到紧急事态时,要以平息事态为首要任务,冷静理出解决问题的心路,要多听少说,深入细致的分析问题,从而达到对事件的全面掌控,以诚恳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公正公平地处理各类问题。

3.5 应具备公正的“情理”素质

这里所谓的“情理”,不是指纯粹的个人感情因素、意气用事,而是指人之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属于道德范畴。消防执法的基本素材是事实和法律,但说理也不能忽视“情理”的重要性,“情理”也可以作为说理的素材。良好的说理应当做到法理透彻、事理明晰、情理感人,,即法理、事理、情理并重。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借助于社会经验知识,做出既合乎法律又合乎情理的公正裁量。

在当今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大背景下,有效提高基层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说理执法的具体实践能力,对于更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规范执法行为,和谐警民关系,创新社会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萧伯符.公安执法与人权保障.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1

[2]徐浩飞.说理执法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催化剂.江苏法制信息网法制研究征文选登,2011.5

[3]段应勇.对当前公安机关“说理式”执法的几点思考.百度文库,2010.5

[4]严肖.浅议推行“说理式”消防监督执法.江苏法制信息网法制研究选登,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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