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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户籍管理工作中的材料审查

作者:裴蕾 字数:3955  点击:

摘 要:户籍资料的审查工作与户籍管理工作密不可分,是户籍管理工作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做好户籍工作的基础;就实践看来,户籍资料审查工作容易被忽视,资料审查的工作要求也模糊不清。因此,本文就户籍材料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工作要求,户籍材料审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略作探讨。

关键词:户籍;户籍管理;资料审查

户籍管理,也称户口管理、户籍行政管理、户政等,是户政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一般是指依法搜集、确认、提供本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

户籍管理工作一般有以下工作职责、宣传国家户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户口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注销、变更、更正等业务;开展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手续,负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收缴、销毁等;做好户口档案管理工作等。其中户口登记工作,居民身份证管理以及户籍档案管理工作是户籍工作最重要的三项职责;而这三项工作都与各式各样的户籍资料时时相关。可以说,做好户籍管理各种资料的审查、核实、辨伪和管理工作,是做好户籍工作的基础。本文就户籍管理工作中的资料审查工作略作探讨。

1 材料审查的重要性和材料审查的工作要求

1.1 户籍材料审查的重要性

1、户籍材料的审查是公安机关依法办事的体现

按照现代法理,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户籍管理使我国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必然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因此,户籍资料的审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我国当前的户籍管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作为基本法律规范,同时结合不同地区实际工作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来进行的。

2、户籍材料的审查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体现

从执法理念上说,公安群众工作由原来管理为主,逐渐向现在管理与服务并重。而户籍工作则更注重于公安工作服务群众的功能。因此,户籍材料的管理、审验、核查等工作,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执法理念的一种体现。

3、户籍材料审查是正常的户籍管理工作的保障和基础

户籍管理工作需要大量的档案材料作为支撑,因此这些档案必须具备明确的来源,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而户籍档案资料的审查,正是保证了户籍档案材料的这些要求。因此,户籍材料的审查,是户籍管理工作的保障和基础。

1.2 户籍材料审查的工作要求

1、严格依法。

户籍材料审查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某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这些材料分别应当由哪些机关出具,材料应当包含什么样的内容,应当有什么样的文件格式等等都是有相关的规定详细进行规制。材料的审查,必须依据这些规定严格进行,尽量减少主观因素导致的随意性。不同的工作内容需要不同的档案材料,这些材料的来源、数量、递交时间、批准和认可的机关都有相关的规定进行规范。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2、客观公正。

户籍材料审查的过程,从行政管理角度看,它实际是对是否给与行政相对人以某一方面许可的审查过程。因此,资料审查的公正与否,直接决定着这个许可的正确与否。户籍管理直接面对群众,同样的资格条件下,是否获得同样的许可正体现着户籍管理工作的公正程度。因此,在对各种资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要统一标准,公平对待;同样的规定下,可以准许的一律准许,不能通过的一律不通过,应当处罚的必须处罚。

3、服务群众。

办理户籍业务,通常来说都需要群众提供的材料不止一份,而这些材料又大多来自不同的单位、部门出具。因此,从便民利民的角度来看,户籍资料的审查不能“操之过急”,要“急事缓办”;即在群众提出申请或者首次递交材料时,就要对申请和材料进行仔细的查看,以确定相对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和需要补充的材料。防止出现“挤牙膏式”的材料递交方式。

另外,了解群众所需。有的时候,群众提供的材料的确不符合他所提出的申请。而实际上,根据现有的政策,该群众只要更换他的申请要求,从另一个方向准备材料,也能满足他的需要。

4、仔细认真。

户籍工作要求就是要细心,审查材料时更得讲究。只有细心核对群众递交的办理户口材料,才能发现问题,特别是提供的材料和合法性和真实性,必须从细节着手才行,仔细分辨。

2 户籍材料审查中常遇问题和处理方法

2.1 户籍材料审查中常遇的问题

1、材料的合法性

这里户籍材料的合法性,指的是提出的相关户籍申请与申报的户籍材料必须符合现有的户籍政策。以乌鲁木齐市现有的落户政策为例。按照规定,购买二手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落户条件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其中的“两年”必须为申请月之前的连续24个月;同时申请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必须缴至申请月的前一月。如果递交申请的户籍材料中未能显示申请人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符合这一要求,这份材料即为“不合法”的材料。

实践中,户籍资料审查常见这种“不合法”的材料。究其原因有三种。

一是由于申请人完全不了解现有的户籍政策。如现有政策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必须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陪同,且必须提供能够反应这一监护关系的证明;而实践中,常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办理身份证;或者由其他亲友陪同,仅提供亲友身份证即申请申领身份证的情况。

二是由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或提供材料时,对户籍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如父母投靠子女政策规定,投靠人必须满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年龄要求;同时,被投靠人必须在本市落户时间满四年。这其中,投靠人不含未到上述年龄,但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实践中出现,投靠人(父母)没有满足年龄条件,但是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即认为自己即可投靠子女,办理相关投靠手续。

三是申请人明知相关政策,也明知自己不符合政策规定,但是在侥幸心理作用下,提供了材料,妄图蒙混过关。如子女投靠父母相关规定,投靠人必须为未婚。而实践中,有些人为了孩子上学等原因,想要将自己的户口挂靠父母,而故意隐瞒已婚事实。

2、材料的真实性

材料的真实性,指的是户籍材料审查过程中,面对的各种材料本身来源的合法有效和真实性。即实践中常见的户籍资料审查中的虚假材料的审查鉴别和处理。

从户籍资料审查的实践看,户籍资料中的各类证明材料,都有出现虚假的可能性。常见如军官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未犯罪证明,房产证等。

常见的有问题的材料,可以大体分为“虚”和“假”两种。

其中“虚”的材料有以下两种种情况,一是相关单位出具的材料本身有问题。如结婚证。新版的结婚证有全国统一的样式、颜色、花纹和防伪标识;但是实践中会出现某些县乡的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本身是与统一规制不同的结婚证。二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某些手续不完备或者不合理,无法证明该材料的真实性。如养老或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养老医疗保险证明,常会出现证明上的印章不是保险部门的公章,而是部门下属机构的印章。

“假”的材料就是申请人为了达到申请目的而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如办假证或者更改替换某些数据等。

2.2 对常见问题的处理

1、对材料合法性的审查处理。应当按照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前两种情况,审查人员一旦发现其申请要求或资料不符要求,将现有政策完整告知对方,对方只要按照政策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或者准备相关材料,即可为其办理相关业务。而对于后一种情况,一旦发现其不符合相关政策,即可对其提供的申请要求不予办理。

2、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处理。

(1)对材料真实性的鉴别

辨别材料真假,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法:

一是问。 发现可疑的情况,可以通过询问申请人来进行进一步辨别。一般来说,一旦指出其材料的伪假性,申请人首先会迅速否认,一口咬定自己的材料是真的;当进一步向其指出伪假材料的细节特征时,如果申请人表现非常惊讶,并且开始详细说明材料来源时,这种材料很可能是“虚”材料;如果申请人顾左右而言他,想办法将责任转嫁给审查人员时,这份材料很可能是“假”材料;此时,如果进一步告知其提供虚假材料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时,提供“假”材料的申请人会神色慌张,急于离开现场。

二是看。即注意多个证件的对照。将材料中前后证件进行对比。

三是查。即联系有关部门确定证件真伪。如对出生医学证明的辨别,即可以通过与相关医院取得联系,由医院查档案证实该证明的真伪性。

四是辨。即通过防伪标识,来辨别证件真伪。对于有防伪标识的证件,审查时就可以根据相关防伪标识,借助仪器设备来确定证件的真伪。如对结婚证的辨识,即可通过钢印、水印以及在紫外光下证件的荧光反应来进行。

(2)对材料真实性的处理。

首先对于“虚”材料的处理。在该材料不是申请人故意伪造的材料的前提下,可以让申请人到出具该材料的部门申请,由该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或证明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或者由申请人将材料返回出具单位,由单位按照规定补充或者完善该材料。

其次对于“假”材料的处理。在发现申请人故意提供伪假材料时,没收该伪假材料,并对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作出保证。申请人此次申请不予办理。如果情节恶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治安处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结语

户籍资料的审查是一个需要长期实践积累经验的过程。面对各种各样的申请事项和不同的申请材料,审查人员首先要掌握扎实的业务知识,了解各种申请所需的相应的材料;同时要有清醒的头脑,在各种不同的材料中,能清醒认识到哪些是合格的。只有在审查材料的过程中,有责任心、耐心和细心,才能真正做到既严格管理,不出漏洞,又能方便群众,为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2日

[2]《中国户籍制度论稿》万川 ,北京,群众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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