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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作者:邱伟 字数:3831  点击:

摘 要:违约行为及侵权行为是两种主要的民事行为,深入研究和探讨二者的相同点和区别,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学理论,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

关键词: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比较;研究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是一种民事责任竞合现象,是指一种不法刑事责任既不符合基本的合同规定要求标准又和相关的违约行为及侵权行为相背,并且符合一切违约行为及侵权行为主要的基本条件,往往造成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同时发生。一旦出现竞合现象,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时可以任选一种民事责任,选择不同,产生的利益效果自然不尽相同。所以,我们要在审判实践和理论上对其进行研究,保证司法公平,切实提高司法部门的服务效率。

1 侵权行为及违约行为基本特性显现

民事行为一部分包含违约行为,主要是通过当事人一方违背了基本的合同规范,合同一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合同另一方可以依法请求法律支持,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和合同规定的需履行的义务。违约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特性:第一,违约行为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具有民事性,其形成的基础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第二,相对性是违约责任的一般特征,它不包含与第三方;第三,违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补偿性;第四,违约责任有着可约定性的特点,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先就合同违约的违约金额赔偿以及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但是这与违约责任的强制性不相冲突,,合同约定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一般发生于主体发生侵权行为以后。在大陆法系中,侵权责任一般被认定为债的关系,加害人与被害人实现权利义务关系的途径是请求赔偿和支付赔偿。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事主体在违反了法定义务之后,需要依法承担起侵权民事责任;第二,侵权行为的基本前提是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侵权人必须对自身相关不合法的行为负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承担起自己所作所为的相关责任;第三,侵权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侵权行为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它是行为人必须对国家所负的责任,由国家强制执行;第四,财产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全部。法律之所以对侵权责任进行规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其进行制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体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督促公民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债权人绝对权的实现[1]。

2 侵权行为及违约行为相关分析研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一旦人的行为满足相关民事行为基本条件上,双方要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规定。与此同时,对于相关责任形式上的比较而言,尽量选择适合自己一方的诉讼途径。

2.1 归责及法律原则上不同

我国相关法律相关规定指出,侵权行为适合于公平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以及过错责任原则,而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双方在进行侵权案件相关诉讼过程中,一旦受害人一方出现较大的失误或过失,则需要担负相关责任及权值,那么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从轻处罚;但是合同违约责任与此不尽相同,受害人只要存在故意失误行为,违约人就可以要求减轻刑罚和减免责任。只有在履行合同相关规定的过程中,进行双方洽谈。同时,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民法通则等都是构成责任的重要依据。

2.2 三人责任和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在审理违约责任案件时,行为人在没有有效抗辩事由的前提下,只要出现违约行为,就要依法承担起违约责任。但是侵权责任成立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发生损害事实,假如损害事实存在疑点或者不成立,这无疑是不成立。然而,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过程中,一旦第三方无法履行合同责任,那么当事方也应对违约事实负责任,同时,当事人应在履行职权的前提下要求第三方赔偿。合同双方中一方未正常履行相关合同规定或自身失误影响,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本人必须最终负担起损害后果。

2.3 当事人与诉讼管辖不同

因为合同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归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负责,当事人也可以在任意法的调整范围内自行约定管辖法院。侵权责任诉讼有着强制性色彩,所以管辖法院固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和侵权行为所在地法院负责。当事人在违约方面仅仅局限于合同层次上,一旦当事人在侵权责任方面犹豫不决,则会造成损害主体增多,在因合同协定不一致而造成的案件中,此时就不仅限于一方请求。

2.4 承担责任和举证责任的方式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要提供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即可请求其承担责任,举证方只负责举证,无需考量其是否存在过错,但是违约方必须出具具体事实,证明自己确实依法履行了相关合同规范,只有这样,才可以要求免责;但是在合同责任诉讼案件中,除无过错责任外,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之不同,侵权责任案件中,大多数情况下不适用于过错推定,受害人要举证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比如,在特殊侵权责任案件中,包括因产品质量而造成的损害等,要始终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加害人要依据法律规范履行举证责任。财产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主要表现形式,价格制裁、定金制裁、强制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等是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同属于侵权责任。财产责任一般限于损失赔偿,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及消除影响等。

2.5 诉讼时效期间和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财产损失赔偿,订立合同时的约定是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和数额确定的依据。侵权损害责任既包括直接损失、又包括间接损失。《民法通则》明确规定,除法律特别规定的特别时效以外,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有效诉讼时间为两年。例如,在侵权损害案件中,要求赔偿人身伤害的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技术进出口合同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导致的违约诉讼,诉讼时效为四年[2]。

3 责任竞合现象出现时受害人的选择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是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审理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法院审理审理由当事人的诉请所决定。所以,受害人的诉因选择不同,利益效果则不尽相同。当事人在选择具体的诉因时,除了选择最优事由外,还必须坚持《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请求权。

有人却提出,一旦当事人拥有自主选择能力及权益,这样就会造成权益泛滥,加大法院工作的难度。所以,多重违法行为发生以后,受害人提起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律规范以内。违约性侵权行为和侵权性违约行为统一定性为违约行为,但是产品质量责任案件、人身伤害、医疗事故等都要依法进行相关处理,这无疑是种排斥和抵制。这样的行为有利于法院开展工作,减轻了法院确定责任以及适用法律等麻烦,但是对当事人请求权有所限制和制约。其两种权益的诉讼途径不一致,双方就应根据相应的合同约定来负责一定的部分,所以有的当事人在提出诉讼请求时,违约起诉已超过时效,但是侵权起诉仍在时效期限内;有的案件当事人以违约起诉寻求帮助时,可以得到法律的有效庇护,但是已侵权起诉时,受害人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举证方面会遇到巨大阻碍。

还有一些人认为,一种行为假如符合几个法律条文或者法律的基础条件,作为当事人一方一定要离好自己的当前思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方式,同时也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担负一定的责任,在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意愿及选择的前提下,落实受害人应有的权益,并给与严重处罚。

两种观点都有着自己的合理性,但是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要深入研究和探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现象,对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意愿予以支持和尊重,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实践中,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具体的合同以后,要对违约事实进行约定,一旦事实行为发生,行为当事人只需要担负一定的的责任。然而,在合同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按照相关的程序规定,在不危害集体、国家级个人利益的前提下,违约方可以按照相关的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处理。一旦合同完成以后,双方因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的伤害,则需要承担侵权损耗责任,依法作出相应赔偿。

(2)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关系以后,因为一方的过失行为给另一方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而未产生人员伤亡及精神损失,要依法进行处理。然而,当事人不按合同规范行事最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赔偿请求,请求法律维护公平和正义。

(3)当事人双方正式确立劳动关系以后,由于一方的失误而造成合同事实未履行,并且造成严重财产、人身伤害的,要按侵权责任加以处理,一旦按照相关违约规定加以处理,就无法满足当事人人身伤亡及精神损害补偿。

(4)双方在未签订具体的合同时,合同关系未正式成立的,对于损害精神及人身伤亡的无法定义为违约责任,只能将其界定为侵权责任进行处理。

4 结语

总而言之,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有着显著的区别。所以,责任竞合情况产生以后,不法行为承担的具体责任不同,那么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必然截然不同,这会对制裁不法行为人和保护受害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向东.德国侵权法上同质料性原则分析[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03)

[2] 唐永莉.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竞合[J]. 职业技术. 2010(01)

[3] 刘静波.侵权法一般条款研究[D]. 武汉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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