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研究
作者:安然 字数:3795 点击:
摘 要:本文从法国、英国、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改革现状及内容出发,进一步探讨了金融监管在未来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改革;主要趋势;启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球金融危机已逐渐转变为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对自身金融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了一定把握,以期加强对金融的监管力度。金融业不同于一般的产业,它是高收益、高风险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总是挑战与机遇并存。近年来,国际金融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剧了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2007年美国爆发大规模的次贷危机,2009年欧洲也爆发了全面性债务危机,这造成了全球经济的巨大波动,加剧了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目前,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仍未消除,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更大范围阻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各国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世界经济全面进入了后金融危机时代。随着世界性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各国逐渐认识到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开始大刀阔斧的进行金融监管改革,但是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仍任重道远,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1 后危机时代主要发达国家及组织金融监管改革的基本概况
在后危机时代下,世界三大主要经济体,如美、英及欧盟等都对多种金融监管立法改革方案进行了出台,审查金融监管工作中现存的漏洞,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并对一种科学合理的金融监管机制进行建立和完善,旨在避免金融危机的再次出现。当前,美、英及欧盟依旧为世界三大金融中心,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主要趋势以及相关理念进行了相关预示。
1.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
2007年,美国爆发全面性次贷危机以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2009年3月,奥巴马政府颁布并实施了《金融监管改革框架》,探讨了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2010年7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颁布并实施,美联储设立了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赋予其充分的监管自主权,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具深度和广度的文件内容。
1.2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
受美国经济危机的影响,英国经济遭到了严重重创,相关部门逐渐认识到金融监管职责不规范所带来的隐患。2009年2月,英国议会批准通过了《2009年银行法案》,确定英格兰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加强了金融稳定权限和工具。2009年7月8日,《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颁布实施,提出要建立健全金融稳定理事会,防范和预防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1.3 德国金融监管改革
全球性金融危机全面性爆发以后,德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调整和修改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加强金融监管。2008年10月,德国通过了4700亿美元的金融援助方案,加强对德国银行业的扶持,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德国在调整金融政策以后,开始思考强化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大刀阔斧的修改了本国的保险法案和银行法案,切实加大了金融监管的力度。
1.4 法国金融监管改革
法国在全面性金融危机爆发前就开始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在金融危机对法国经济发展造成波动前,政府当局将改革的重心放在欧盟监管改革措施的实施和推进上。欧盟和美国相继出台金融改革方案以后,法国也适时提出了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1.5 欧盟金融监管改革
全球性金融危机波及欧盟以后,欧盟政府为了消除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制订了一系列金融整改措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欧盟政府出台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并组建了欧盟金融监管系统和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对欧盟经济进行了微观和宏观掌控,有利于随时监督经济发展。
第一,为了进一步强化欧盟的协调机制和微观金融监管,欧盟政府加快了微观监管机构的建设步伐,同时建立并完善了金融监管系统。作为欧洲监管操作系统,欧盟金融监管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各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实现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银行业等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协调。
第二,建立了一系列辅导性强和技术性强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成立破产专案小组、银行问题专家小组以及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等。
第三,修订金融立法规则,包括《存款保险计划指令》以及《银行资本要求指令》等。
2 我国受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启发
2008年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十分有限,但是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国内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国际业务,这进一步加强了我国金融系统与世界金融系统之间的相关性,这要求我国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所以,我国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就要借鉴并吸收国际金融改革的先进经验,综合把握金融监管的发展态势,同时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2.1 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体系
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各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为了应对经济波动的形势,各国纷纷加强了金融宏观监管力度,从而有效的应对金融风险。所以,我国要积极顺应形势,加强金融监管框架建设。要重视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拓宽中央银行的权限,预防并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包括稳定金融,但是缺乏专门机构预防并检测金融系统性风险。
2.2 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监督职能,而这一切的前提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的金融立法。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严重滞后,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立法机关要加强履职能力,审查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及时修改和完善与现实相冲突的法律规范,淘汰过时内容,新增相关法律准则,使金融监管法律为金融监管所用。第一,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为特定监管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调整和整合金融监管法律,建立健全存款保险机制,为金融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第二,要逐步细化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相关部门要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眼光,及时掌握市场最新动态,调整相关法律规范。第三,要保证我国金融立法时刻站在国际前沿,保持立法的规范性和适用性。
2.3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在G20领导人峰会上就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协调达成了共识,欧盟、美、英的监管改革方案中较好的体现了这一点。我国加入世纪贸易组织以后,在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宽,资本间的渗透加深,就中国而言,要积极融入全球金融体系发展大潮中,就要积极参与和重视国际金融合作,提升金融监管水平。
2.4 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如火如荼的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各国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我国金融体系要获得长远健康发展,就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市场微观主体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激发消费者参与金融服务的热情。所以,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服务市场和金融产品的监管,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提高产品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欺诈消费者以及不公平交易现象的发生。此外,要建立并完善争端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投诉机制,尊重消费者权益,依法保障其索赔权和知情权不受侵犯。
2.5 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体制机制,正确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金融市场要获得发展动力,就要加强金融创新。目前,金融信息极不对称,要保证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要大力开发金融产品,分散经融风险。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建立并完善金融创新体制机制,为金融创新提供可能,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监管部门要协调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首先,要为金融创新监管提供有利的环境,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大胆创新,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创新增长机制,有效分散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的跨越式发展。其次,改进并创新金融监管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杜绝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
3 结论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衍生品逐渐增多,要预防和遏制金融风险的难度日益增加。美国之所以发生次贷危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监管现状没有适应金融创新的步伐,这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借鉴。我们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但是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坚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们要有应对金融风险的信心。金融危机的爆发,必然引起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所以,我国要借鉴此次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积极应对金融风险。此外,我国要积极调整战略部署,坚持金融创新原则,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坚持推进“人退我进”策略,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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