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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著作权在保护下积极运行

作者:刘璐 字数:2224  点击:

摘 要:著作权集体管理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不同的使用人适用该组织成员的作品,并收取报酬分发给著作权人的行为。有作品就有传播,有传播就有使用,有使用就有争议,有争议就会发生权利保护问题。从世界范围实践来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应该是最的有效的保护系统。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现状;改进方向

1 我国现状

1991年《著作权法》公布,中国著作权制度建立,给了音乐人创建自己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会。在老音乐家们的推动下,经过国家版权局的支持和允许,1992,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我们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以实现在中国全面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2 完善方向

2.1 立法与著作权集体管理

立法上可以借助登记制度来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其管理工作应当向统一的组织登记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信息管理,并刊登在官方杂志和网络上,供著作权人和使用人免费查询,他们根据公布的信息就可以很轻松地得到许可。

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的立法活动在我国主要有三次。1990年《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我国著作权管理制度的产生打下了基础;2001年《著作权法》全面修订,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地位和管理的权利;2004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阐明了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提供了有序、健康发展的途径。

2.2 司法实践与著作权集体管理

2003年初开始,北京东安集团长安商场大量播放由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2003年4月,音著协向商场发出律师函,要求协商解决遭拒。2003年10月,音著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215900元。原告向法院提交了随机在被告的商场录取的经过公证的播放音乐的证据。此案最后在法院调解下结案。音著协有权代表著作权人向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吗?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经著作权人授权后,音著协能够以本人名义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维权,维权的重要手段就是诉讼,通过司法判决不仅可以为著作权人主张权益,而且可以宣示著作权人的权利,对使用者有以案说法的教育作用,对社会大众则有普法的意义。正因为司法保护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极为重要,所以我们更应着眼于司法实践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相适度,扩大其正面作用。

2.3 行政保护与著作权集体管理

在版权保护系统中,主要有两种保护模式,一是司法保护,二是行政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是中国著作权行政保护的重要内容。由于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国际上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执法的国家较为少见。但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运用行政权力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则比较普遍。因此,行政保护是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特色。

1.保护作者利益,,提高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基于大量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智力成果艰苦的智力活动后形成的,是脑力劳动的结晶,是一种资产。著作权管理部门通过对著作权侵权活动进行查处并予以处罚,加大对侵犯版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

2.协调作者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关系

对著作权加以保护,虽然保障了作者的权益,但也有可能造成作者对优秀作品的垄断。我国著作权法重视作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重视对作者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提供了一些必要的限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通过保障这些规定的落实,来平衡作者与公众间的利益.

3.促使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协调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拥有自己的著作权法,但由于著作权的地域性,各国有关著作权保护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加强国际著作权方面的协调,促使各国著作权发展水平的平衡。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开展相关工作,参加国际会议等方式,促进我国著作权法的不断完善。

2.4 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

1.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费标准的争议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作品使用者的,而是针对同一行业或同一类别的作品使用者。此种情况应通过行业协会等能够代表一类作品使用者的组织来启动争议解决机制。而个别作品使用者的特殊情况,主要应通过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协商来调整适用,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类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争议

在我国进行类似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最可能集中于一些商业实体。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本来只有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才能有效实现的权利管理,现代商业实体依靠资本和技术同样也可以实现。由于商业实体以营利为目的,难以避免出现恶意竞争和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因此在我国是不被认可,不受保护的。

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间的争议

“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统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未能达成共识,这将引发争议。在没有争议解决机制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是没有制度保证的。

3 结语

作为著作权利用和保护的半壁江山,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坚持宽容的立场,以满足不同的作品使用方式对多元权利管理模式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

[2]卢海君.“论市场导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3]罗向京,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与变异》

[4]杨东锴 朱严政,著.《著作权集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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