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调查分析
作者:罗玉娇 熊娇 字数:6275 点击:
摘 要: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发展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老龄化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缺位使得老年人面临养老风险,养老保障区域差异现象突出使得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就因此显得格外重要。本文以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为调查研究对象,通过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系统研究,力图提出契合恩施市现实情况的建议为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护;社会调查;现状分析
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项目名称: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调查,项目编号:201413250012。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不断的提高。医疗卫生的不断完善,人口死亡率下降,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数量仍在增加。中国已进入老年型社会。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深,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恩施作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口老龄化速度比全国更快,“贫困+老龄化”特征明显,必然对恩施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目前,恩施市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到总人数的13.5%左右,且呈现出日益加深的趋势。由此,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已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更已发展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它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稳定和发展。所以,研究此课题就有了更为鲜明的现实意义。
老年人口是一个有其特殊需求的庞大群体。虽然现在部分老人受到了国家、社会、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辅助和赡养,然而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除传统的赡养纠纷外,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涉老案件也在不断出现。还是有大部分公民尊老、爱老、养老的意识薄弱,时常有子女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发生。而且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公德,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和探究问题的根源,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契合恩施本土的建议,为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本调研小组进行了一系列的走访和调查工作。
本次调研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恩施市内,我们主要走访了恩施市城内的部分敬老院、福利院,市区内的老年活动中心及其一些经济相对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在调研中,我们主要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谈话交流,网上调查,结合案例分析以及结合理论补充等方式。
1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1 普遍问题
1.恩施人口老龄化分布不均
恩施人口老龄化农村重于城镇。农村劳动适龄人口大量进入城镇务工,遗留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升高。据恩施统计局和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末,恩施农村和城镇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分别是22.7%和9.98%,农村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
2.普法宣传的范围不够广泛、质量较低
据我们调查,有些社区确实举办过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主要方式包括制作宣传板、发放普法宣传单的形式。但是宣传板一般情况下仅放在居委会大院,而到居委会的居民并不多,这样就使的宣传效力大打折扣。
3.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资金短缺
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农村应保未保和供养水平低的问题依然存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很多村庄表示,他们也很重视老年人公益事业的发展,据调查,这些村庄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以及其他组织的支持,这些现象突出体现在公益事业的建设方面。很多公益基金来源于政府的专项拨款,随之就慢慢想成了一种依赖性,自主性和能动性都受到了很大影响。
4.老年人保护机构的运行管理方式单一
通常情况下,政府对于多变现实的认识会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而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基层单位,他们对于体现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该有很多的了解。在调查当中我们发现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而依靠社会力量组织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机构数量较少,这样就使得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对被动,也给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共带来了诸多不便。
5.政策法规不健全。
我国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型社会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物质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地方需要承担“扶贫”与“养老助老”双重任务,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受到一定的冲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
6.基础设施差,人力资源不足
老年医疗保健匮乏,医疗费用高,有病不能医、不敢医。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缺乏,老年人没有地方玩耍,致使老年人生活枯燥乏味,精神没有寄托。同时,专业工作人员缺乏,志愿者队伍不足。这不仅影响了养老助老服务的质量,而且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8.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却得不到有效制止。碍于面子、怕伤和气、能过且过的想法是主要原因。所以,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2 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
1.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随着恩施市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很多昔日的土地变成了成片的建筑物。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不言而喻,虽然近年来恩施市城镇化速度有所加快,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工。农民进城务工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土地征收的冲击,但是土地使用权的丧失同样造成了影响。虽然政府采取了种种补救措施(例如农村养老保险),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诸如农村低保金也仅仅能够保障这部分老人基本的生活需要,难以真正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养老问题
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以此来解决中国日益严峻的人口问题。这项政策造就了一批独生子女。从长远的角度看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但他也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独生子女的养老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的老年人虽然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已开始对若干年后的养老问题开始担忧,不久的将来,这些独生子女将会承担沉重的养老负担。
3.空巢老人的问题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实际上造成“空巢老人”在某些情况下与上面提到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关联性。这些中老年人过早地成为“孤家寡人”。经济支持是“空巢老人”安度晚年的物质基础,如何提高这个群体的生活质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减轻国家相关政策给他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始终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讨的课题。
2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恩施原本是个交通闭塞、经济滞后的穷山区,随着旅游业经济的发展,自身的潜力得到了很好的开发,如今也显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地区正从单纯的注重经济发展到注重社会的全面发展,政府、村委会的管理理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但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也就导致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诸多差异性,随之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做好了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继续开发并鼓励恩施市旅游业的发展,同时注重新农村建设,帮助落后地区尽快富裕起来,诸如老年人公益事业等上层建筑才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
2.法律意识不够,法律资源匮乏
在调查当中,我们深深感受到社会大众对法律的迷茫,这种情况突出表现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方,即使在一些老年人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地区,这种现象也若隐若现。很多老年人生活在破旧阴暗的土屋里,生活仅仅能够实现基本的温饱。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应得到的权益保障,而很多人法律常识不足,不能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履行法定的义务,有些赡养人道德伦丧,只知向父母索取,却不尽“反哺”义务。另一方面,“法律人才”对于普通大众来讲仍然是一种高消费的资源,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很多都是基层管理者,“调解”已成为解决问题的最主要的途径。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调节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缓和了矛盾,在解决的方式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3.习惯老思路,开拓进取精神不强,缺乏创新发展精神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复杂,新现象新问题会层出不穷,对于一些传统的问题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解决或许可以行得通,大家主要通过双方谈判,相互妥协等方式缓和矛盾,平衡利益,在一定时间段内解决纠纷。但是在中国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大环境下,势必会出现很多与法相关的问题,例如征地款的分配、房屋征收补偿金问题等,这些仅仅依靠传统的方式进行解决就显得捉襟见肘。
4.养老观念差。养老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弘扬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优秀文化。而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养老观念淡薄,把老年人不当“财富”,而当“包袱”。
5.立法上缺陷,政府政策与立法之间的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恩施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有关规定》等法律中从某些方面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的漏洞和相互矛盾的地方,这样就使得法规内部出现了矛盾,立法上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在执法和司法上的混乱。此外对于很多新出现的问题,我们的法律法规尚未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
6.尊老、敬老氛围不浓厚。
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和引起足够的重视,老年人本应是社会的财富,理应人人要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但领导不够重视、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关注不够、资金投入不够等一系列的原因以及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个人认识水平的影响,使得养老、敬老氛围不浓厚。
3 引导方向——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老年人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相互配合,实现优势互补,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才会真正落到实处,为恩施市的老年人群体谋福祉。
(一)响应十八大号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政府应该在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市场发展走向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咨询信息,让企业认识到老龄产业是一个朝阳产业。
(二)加快完善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政策法规。恩施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充分利用立法权和变通权,加快建立和完善恩施应对老龄化社会建设的政策法规。
(三)重视老龄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老龄人群是蕴藏着一些经验丰富和较强技能的人才,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调整政策,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修定老年人才资格政策,完善老年人才资源开发使用工作机制,探索顶尖人才退休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老年人才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要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中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规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有关组织和家庭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让老年人自己了解这些规定。为了实现恩施市又好又快发展,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恩施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放在法制宣传上,努力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浪潮,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要注重司法体制改革。老年人维权之所以更愿意选择“内部调解”的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维权成本过高或者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不力等造成的。“家丑不可外扬”历来是中国社会尤其是老年人心中根深蒂固的观念。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发展,重点在农村,重点在农民,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上要充分体现对农村老年人的重视和关心,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保障,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权益和保障。所以必须要完善司法制度,更加注重人性化,从恩施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使得司法能够真正服务普通民众,得到公众的信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在巩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应采取措施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与完善,制定符合恩施市情的养老政策,适当降低退休金的替代率,切实保证老年人养老金的增长与社会发展同步。社会养老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提倡个人养老储蓄,从年轻时就树立起自我养老意识,为自己今后的养老做好经济和物质上的储备。
4.为一些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搞好社区建设,发挥社区的助老服务功能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充分发挥社区对老年人的服务功能。
5.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为了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会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6.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通过签订赡养协议书等形式,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同时,制定相关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措施,切实保障老年人受赡养的权利。
7.积极倡导政府主导,企业为重,人人参与的养老模式,利用社会资源为我市养老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全民爱老敬老的社会风气,同时加强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权益受损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我。
8.发展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口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真正做到老有所乐;拓宽老年人的就业渠道,实现老年人的社会价值。
9.大力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敬老道德规范,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加入到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行列;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10.要不断借鉴国际经验,探索符合地区实际的养老保险模式。
5 结语
此次调研工作让我们收获了很多,在很多普通民众的思想当中,“法律”仅仅是纸面上的文字,宣传栏上的标语……“法律”看似一个高级而陌生的词汇,实际上来自于社会,法律的生命就存在于社会大众每天的生活当中。完善立法,加强普法宣传,让人们在生活的点滴中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才能真正在人们心中形成对法的信仰,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才能深入人心,最终达到理想的效果。
我坚信,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老年人的权益将会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通过各层面的共同努力,老年人的权益将会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才会绚丽多彩,有滋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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