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新疆传统婚姻礼仪中的性别民俗
作者:王欣 字数:3376 点击:
摘 要:婚姻礼仪是人生礼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性别文化规范。本文尝试以新疆世居少数民族的婚姻形式、婚姻地位、婚姻仪式为材料进行分析,从文化变迁的上游阶段描述嫁娶民俗事象展演中的性别差异,探究其发生的内在民俗心理。
关键词:新疆世居少数民族;婚姻礼仪;性别民俗
新疆世居少数民族达十二个,各民族民间文化互相沟通、融合成为事实,并形成文化交流吸收的历史关系,多种文化荟萃既有相通共性,又有个性表达。各族群婚姻礼仪丰富多彩、各不相同,但同时又隐性或显性地表现出受性别影响的文化因素,在性别观念日趋平等、女性意识不断提升的现在,传统婚礼中性别民俗的回顾与讨论不仅对于地方性与时代性有整体意义,更益于深入勾画性别意识的文化变迁与发展转向。
1 婚姻形式中的性别结构
1.1 一般的婚姻形式
在新疆少数民族传统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夫一妻制婚俗基本上都可粗括为定亲和娶亲两个阶段。无论是提亲还是结婚,男方都是主动方,前往女方家中表达结亲的愿望。其后问婚期、送彩礼等环节女方也是在家中静静等候。维吾尔族适龄青年彼此认可后,男方家庭会在对女方家庭进行了解后请人去女方家中表达结亲愿望。哈萨克族男青年对某个姑娘产生好感,一般也是男方父亲和一位德高望重的朋友或男性亲属到女方家说明来意。俄罗斯族更为开放自由,基本上不存在媒人参与的程序,小伙子与姑娘相爱后,在时机成熟时男性会直接向女性求婚。
男性气质的彰显以至于男方所在的家庭都带有一种积极的态度,认为这是男性有责任和担当的表现,男性就被定义为阳刚的、逻辑的、控制的,并且被民众所接受,与此相应,女性会被认为是服从的、温和的、依赖的,被动的女性和女性家庭使得主动权握在男性家庭手中,建立了一种隐性的权力关系、性别秩序,婚姻程序一定要男性和男性家庭迈出第一步,这样女性似乎才可以获得“尊严”。男人和女人作为截然不同的性别角色,性别区分演变为了刻板印象式的性别偏见,透过日常生活的熟悉化、定型化,渐渐成为一种民众行为常识,换言之,女性的声音往往是选择之后的表达,只有如此才会获得普遍认可,并得到规范性的延续。
1.2 特殊的婚姻形式
特殊的婚姻形式,在历史上也一度也被认为是合乎婚姻制度的现象,比如抢婚。直到现代社会,新疆蒙古族、锡伯族和满族的婚姻中还可以找到模拟抢婚仪式的痕迹。在哈萨克族的历史上,受“安明格尔”制的影响,丈夫去世了的妇女要嫁给亡夫的兄弟被认为是无可厚非的,即使亡夫没有亲兄弟,堂弟和本氏族中的其他男子成员都是被考虑的对象。过去柯尔克孜族的姑娘出嫁,男方要给女方家一大笔财物,骆驼、马、牛都在彩礼清单上,如果男方拿不出这么多的彩礼,就要借贷或是“换亲”。
无论是通过暴力、再嫁,或者是部分的“买卖”,达到“家庭”继而是“家族”的归属,无疑都是将女性视为弱势群体,至少在性别民俗的传播过程中,女性的能动作用被大大削减了,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社会活动,支配与从属的地位操纵着性别秩序,维持着性别惯性。男性有强大的控制力,或者说男性社会对于“自我”是肯定的,让女性生活同男性生活结合起来,并且这一行为的前提是认为男性生活对于生活本身来说社不可或缺的,只有在男性高体力、强竞争的庇护下,女性的私人生活才会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特殊婚姻形式反映出对于“哺育性”问题的认识。生理学划分了两性区隔,但文化意义上女性的生理功能和社会功能都被简单的定义为子嗣的承继,获得女性的方式就被淡化了,女性自身也被边缘化了,婚姻关系中的女性就被划入了私人领域,婚姻形态就会呈现极不平衡的病态。
2 女性在传统婚姻中的地位
2.1 女性的“物化”
女性的地位是女性群体相较于男性群体而言的,表现为对社会资源的拥有权、享用权、支配权和在社会生活中起的作用等。以抢婚为例,其中一种原因是因为男方年龄偏大,没有姑娘与他相爱,就组织人去抢婚。这种抢婚不是盲目的、随性而至的,在抢婚之前是要做一番调查的,如女方有没有许人家,年龄是否相仿等。调查清楚,准备充分了才会行动。这一过程忽略了女性的意愿,不顾及女性的感受,只把女性当作了一种物件,凭个人意愿、喜好进行掠夺。另一方面,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女性地位的标尺,是女性在出嫁时身价的表现,男方要娶回一个女子时,要给女方家一定的财物,这财物的数量由被娶的女性家庭地位、经济条件等因素决定。有时女子的“地位太高”,男方拿不出那么多彩礼,就会以自家的女子作为交换,娶回那位高身价的女子,女性实质上还是被用来交换的“等价物”。
2.2 女性的“德行”
在传统社会的普遍认知中,女性必须要以家庭为中心,这样才会满足基本的生命安全需要,男性是主体性的,女性自然就要满足男性存在,从而生发出一系列的女性规范。女性的德行,最主要的即是服从和奉献。比如婚姻关系中女性对丈夫从一而终,是男权社会把女性看作是男性私有财产的痕迹。时至今日,离婚在新疆一些民族中也是不容易的事情,而主动提出离婚则是困难,即使放弃一切财产及子女,历经千辛万苦后离了婚,就会面临“出嫁易,再嫁难”的尴尬局面。服从与奉献有时甚至不止针对于男性个人,也同时指向男性家庭。转房婚在客观上也实现了自家的财产不会随着女性的改嫁转入其他人家。无论是回族还是满族,都在他们的婚姻史上经历过表亲婚。虽说都是亲,但在联姻时还是有一些内在的隐指,即“表哥”才是成婚的选择,否则就会“骨血倒流”。性别观念的形成使得女性在成长过程中接受的教育就是如此,她们从开始就得到和男性不一样的要求。
当然,差异性的婚姻地位与不对等的性别意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迅速消解,除却以婚姻习俗而保留下来的部分遗存,现代女性早已经摆脱了物化的命运,也不存在绝对化要求从而趋向于男女平等,男女文化界限变得不再是难么森严,,道德权利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没有任何自然秩序的因素使得女性必须以女性的刻板形象存在,女性的独立与自主,地位的迅速提升与保持,对于男性家庭的核心的依赖性降低,体现出性别地位差异不是本质性区别,往往是社会文化氛围作用的结果。在当下婚姻礼仪中,女性一样可以自由表达情感,实现自身价值。
3 男女有别的婚礼
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的“哭别歌”是在婚礼进行中演唱的,实际上更多是一种自然的流露与情感的宣泄。其他新疆世居民族虽然没有大段规整的哭别歌谣,但出嫁的姑娘在离开“娘家”之前,也会向自己的母亲以哭泣的方式诉说离别之苦。反观男性,则没有流泪的惯习。
如果不以性别差异为出发点,就很难理解婚礼现场欢笑与泪水的交织。新郎一方载歌载舞,极尽欢乐之事,而新娘却跟家人挥泪道别。双方态度的差别虽然也包括对从夫居生活的未知,男子结婚是对结束上一个社会身份,开始一个崭新的身份的庆祝;女子结婚更多的是附加另一个社会身份的任务。婚前有经验的伴娘要对新娘进行教导,让其熟悉为人妻、为人儿媳的职责所在,因而女性在举行婚礼后最要紧的是送给婆家自己做的衣物等物件,表明自己能操持家务,照顾家人。
4 小结
总体来看,一方面无论是婚姻形式中的女性的消极被动还是婚姻地位中根深蒂固的从属观念,亦或是婚礼进行中与家人的难舍难分、进入婆家后的小心翼翼都以一种两性不对称的方式存在着,但另一方面,考虑到相应的婚姻制度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一系列惯习,由于男女双方婚前关系、婚配条件及之后的权利、分工等情况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支配关系的不平等,并不意味着如激进女性主义所言在婚姻礼仪中存在着必然的等级甚至压迫,性别民俗作为媒介承担和固化了其中的性别区隔,性别差异是婚姻礼仪中的重要影响因子,也是理解男女承担有别责任与义务的基点。从其发展轨辙可以明显看出,现代女性在权力的表达上有了极大提高,她们拥有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与价值认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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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晋.媒介与社会性别研究:理论与实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
[3]马元曦主编.社会性别与发展译文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作者简介
王欣(1986-),男,新疆哈密人,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口头传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