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古建筑保护的几个问题
作者:詹斯晴 字数:3064 点击:
摘 要:对于一个民族而言,古建筑是其历史发展的印迹,其蕴含着不可取代的社会气息与人文气息,对民族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也成为整个国家和人民的重要任务。本文就我国古建筑的保护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对如何更好的保护古建筑进行策略探讨。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策略
古建筑是无字的历史,凝固的艺术,无声的音乐。中华民族的古建筑更承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记忆,在世界建筑史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地位。正因为此,古建筑的保护,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古建筑保护面临着复杂的现实状况。一方面国家和各地更加重视古建筑保护,并通过立法等措施加强对古建筑予以保护;另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推进,使古建筑面临前所未有的人为破坏和消失局面;再一方面受利益的诱惑与怀古情节的心态矛盾影响,各种仿古、“造古”现象层出不穷,诸如大兴土木,为旅游或拍摄影视剧建造假古董的现象层出不穷。由此使得古建筑的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
1 对古建筑的相关理解论述
什么是古建筑,古建筑的概念在专业领域或法律制度规范中,已有明确的界定和内涵的划分,在现实生活中也早已被人们知晓和认识。然而,对于古建筑的理解在实践中却存在许多误区。最常见的就是把仿古建筑当作古建筑。仿古建筑是根据历史记忆复制或建造的带有一定古建筑风格的建筑物。这些建筑大都采用现代建筑材料和工艺,为了商业或旅游的需要冠以原名,其并非古建筑。如上海的城隍庙、南京的夫子庙、武汉的黄鹤楼、南昌的滕王阁等都属仿古建筑。其由于建筑建造精美,并拥有历史久远的美名,建成后吸引不少中外游客,因此造成了认识上的误区。
另一种情况是,有些建筑因为具有特殊的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但由于自然等原因,原有建筑已经不复存在,为了传承的需要,在原地和异地按照原样复制起来,并尽可能采用原建筑相似的工艺和材料,其算不算古建筑呢?比如西柏坡革命遗址。真正的遗址由于修建水库的需要,早已沉于库底,现在人们看到的全系异地兴建,虽然这些建筑具有极为重要的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但就建筑物而言,显然不是古建筑。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将古建筑拆散后异地复原,这类建筑算不算古建筑则要看复原过程中原建筑所占成分,复原的建造工艺和用材是否与原建筑一致。如果大部分保留了原有建筑的成分,应视为古建筑;反之,即便貌似也不能称为古建筑。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异地复原的保护方法不是万不得已,不应该提倡。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中,对什么是古建筑的认定,是一个并不十分简单的问题。
2 古建筑保护的范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石刻、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等加强保护是毋庸置疑的。凡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县(区)文物保护单位都应严格实行保护。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必须杜绝为了一时建设的需要和利益的驱动有意损毁已经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凡有发生,应该依法严肃查处。除此之外,对于尚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老街坊、民居、里弄、村落、厂房等古旧建筑物也应该在科学鉴定和评价的基础上尽可能加以保护。
3 古建筑保护的注意事项
应该承认,社会生活总是不断发展的,人口聚集,城市化进程加快,总是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建设,保护和建设本身就是一对矛盾。那么,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加以保护的古建筑之外,祖先留给我们的古建筑、老旧建筑又该怎么保护?全都保护起来显然不可能,事实上许多早已经消失了;完全按年代划分又似乎有很大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以意识形态划线。以意识形态划线,把“革命”摆在古建筑保护的首位,造成古建筑损毁的教训太多了。从项羽火烧阿房宫一直延续到文革“破四旧”,一些前朝的、宗教的、敌对势力和人物曾经占有或建造的优秀建筑,可以堂而皇之以“正义”之名肆意损毁。把对人的敌视强加在建筑物之上。已经证明是一种愚蠢的狭隘。一些民国时期的宅院、别墅、洋楼,因为曾经的拥有者是军阀、反动派、刽子手,而被有意拆除了。这样的故事不应该再重演。
第二,克服唯长官意志。哪些古建筑或老旧建筑物应该予以保留,领导的意见自然有很重的分量,但是长官意志总是有局限性的,并且容易受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比如:政绩、上级要求、建设需要等等。一些没有纳入法定保护范围的古建筑、老旧建筑物的消失,往往在领导人的一念之间。哪些建筑物应该保护,一定要有科学的判断和冷静的思维,要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社会公众的声音。当保护与发展出现矛盾时,一定要有长远和历史的眼光,而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需要。
第三,不要跟风。一个时期总会有一个时期的时尚,古建筑保护也是这样。比如近些年,徽派建筑很吃香,各地在大量仿造徽派建筑风格的同时,比较注意保护徽派风格的古建筑,而对于其他建筑风格的古建筑或老旧建筑物却关注不够。其实,每一个地区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建筑风格,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洋楼、武汉的里份等等。风格各异,才呈现出古建筑多样性的风采。不同的地区更要注意保护那些具有本地区特点和风格的老旧建筑物。
4 古建筑保护的重点:重视群落与区域保护
无论是已经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和有纪念意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物,还是尚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又值得加以保护的老旧建筑物,都应该注重群落和区域性保护。不应该只关注某一个单独的主体建筑而忽略其他。许多古建筑都是以群落的形式诞生的,由于历史变迁的多种因素,其附属部分往往损毁得更加严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保护工作又往往只重主体而忽略其他,使一些古建筑只剩下孤零零的单体了。
许多时候,古建筑的神韵,历史文化氛围,必须透过其完整的群落和区域才能够全面地呈现出来。附属建筑甚至地下建筑与主体建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这一点在那些尚未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街区、古镇、村落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这些历史久远的街区和村落中,包含着特定的历史时期这些地域独有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痕迹。比如汉口的租界区、汉正街等。所以,对这类古旧建筑的保护,尤其要注重区域性整体保护。近来,,一些地方在这方面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有的地方划定了古村落保护范围,有的地方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历史风貌街区。但还仅仅只是开始,一些保护措施还不尽完善,有的是以经济利益的需要而为之,而不是将保护放在第一位。各类商业不恰当的进入,反而加速了古旧建筑的损毁。有些地方只注意了建筑物本身的保护,而忽视了原有地面道路(比如青石板路,条石巷道等)、地下的保护,而周边区域的空间控制、建筑物与之相协调等更是常常被忽视。
重视古建筑、老旧建筑物群落和区域保护,当然不是要一律搬迁出现有居民,变成陈列馆。在不危害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下,保留与建筑物相协调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这些地区历史人文特征的呈现。一些著名的古村落、古镇、历史风貌街区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成功的经验。与之相反的是,有些古旧建筑群,为了商业和旅游的需要,完全改造成商业网点,叫卖喧嚣声不绝于耳,原有的历史文化氛围荡然无存。这些教训是我们应该吸取的。
总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古建筑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古建筑保护的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应该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花最大的气力留住我们民族历史的根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