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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普通晋商家庭的婚嫁及婚后生活状况

作者:王岩泽 字数:10019  点击:

摘 要:婚姻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一环,晋商男子在明清时期背井离乡外出经商,其群体的特殊性,也会使他们的婚姻生活独具特色。本文根据《武氏家书》相关资料,探究普通晋商家庭成员的婚嫁及婚后生活状况,总结出他们各自的特点,从而帮助我们了解晚晴社会生活中的普通晋商社会生活风貌。

关键词:武氏家书;普通晋商家庭;婚嫁;婚后生活

Abstract: Marriag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life, the jin business men go out to do business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uprooted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group, also can make their marriage life has distinguishing feature alone. According to the “Wu’sFamily Letters related information, explore the latter family marriage and after marriage life, sums up their respective characteristics, which help us to understand business social life yat sen villa in ordinary social life style.

Keywords: Wu’sFamily Letters Ordinary business family marriage married life

《武氏家书》中的武氏家庭是一个小型的晋商家庭,位于山西祁县北边修善村。家中有七口人,一家之主叫武振德,在庙(现在的蒙古自治区多伦诺尔镇)的地方管理号事,常年在外经商,一般是两年半回一次家,回家住半年。武振德家中成员还有妻子和三女两男,子女顺序以此为长女、二女、长子、次子、三女,长子叫武维贤(原为威显),次子叫武维良(原为维仁)。书信中两个儿子先后都走上了从商的道路,长子武维贤先在祁县店铺当学徒后被派往江苏西壩、正阳关(现在安徽寿县正阳关镇)处理号事,其次子先入当地的私塾读书后入太谷店铺当学徒。武氏家庭三个女儿中也有与晋商成员结婚的,书信提及不多。武振德与家人长期的两地分割,用书信保持着长期的联系。这批家书始于1889年,止于1905年,约20余年,在这期间两个儿子都相继长大成人,经历了读书、入店当伙计、结婚、被派往外地经商等重要人生经程。家书共有70多封,数量可观,史料价值很大,其中含量最大的是他与其大儿子之间的通信。书信保存较好,字迹清晰,时间间隔短且连贯。目前仅是按时间的前后顺序被简单整理出来,原始度及真实信极高,是我们研究普通晋商家庭的第一手资料。书信涉及大量关于武氏家庭子女婚嫁及婚后的信息,方便于我们了解普通晋商家庭婚姻生活实况。

1 从《武氏家书》看晋商子女婚姻的决策者

传统社会,两性缔婚的正式礼节分六步,即问名、纳采、请期、迎娶、合卺到拜礼,媒人充当中介,由算命先生决定婚姻当否,再选择良辰吉日,男方迎娶女方。婚姻的主权操之于父母尊长,也就是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两性的结合,是两个家庭的大事,这种婚姻形式源于周代,延至晚清仍没多大变化。即在传统社会,每个家庭子女的婚姻大事由父母尊长决定,主要由家中的一家之主男性来决定。晋商家庭男子外出经商的普及化与职业化,子女的婚姻大事是由谁做主,又是谁来具体操办,《武氏家书》给了一些信息。己丑年四月甘三日,武振德给妻子王氏的信云“听云二女姻事,似勿合适主儿,总而言之,你须切切在意,不可付之度外,我实焦灼之至,奈远水难济近渴,虽干着急,无能为力耳。”再则壬辰年八月二十三日武振德于诺尔大义店给长子威显的信“三妹姻事亦宜时常留神采访,勿置之度外不理,若再耽搁遇大,不免又费周章。”这两封信讲的是远在多伦诺尔经商的武振德督促家中给二女儿、三女儿找寻人家的事,由以上可知决定女儿们是否该找主家是由父亲主导的,无奈父亲远在外地,具体执行由家中的妻子及长子完成。

再如,丁酉年四月二十三日,《武氏家书》云“至于亲事赶予到家,虽则说的颇有一而相当之主,至今尚未落点,嗣或成否,再示尔知。”这是一封父亲告知同样外出经商的长子关于次子的婚姻情况,信中说到,次子的婚事,父亲是要赶到家中定夺的,而次子的婚事与谁缔结没有问及长子的意见,只是在次子婚事确定后告知他而已,可见次子的婚姻缔结与否是全由父亲武振德决定的。

又壬辰年又六月六日,《武氏家书》云“惟婚姻之事暂下亦无相对之主所有,大人临行命男与赖牛子礼钱五百文,从男号中使钱五百文,已经付过其。”癸巳年三月十一日,家书云“三妹姻事等宗一一遵依父命而行……”这两封信是长子写给父亲的,此时的三女儿已找好夫家,长子交代父亲他已经完成了父亲交代的操办三妹婚事的事务。以上书信可以看出在晋商家庭生活中,远在外地的武振德,虽在子女婚事过程中没有亲临现场,却是操办婚事的决策者。

从《武氏家书》中可见,在武氏这个小型的三世之家,父亲是一家之主,虽远在外地,却对子女的婚姻大事具有绝对的决定权,从问名、采纳、迎娶到具体的结婚,家人都会通过书信方式详细告知,父亲远方指挥,家中的母亲、长子具体执行,有着绝对的领导权。而作为婚姻的主角们却只字未提,婚姻是否成功,直接由家中长辈决定,父亲是子女婚姻决策的核心人物。尽管晋商男子外出经商,在家中呆的时间不长,却没有脱离传统社会婚姻决策过程中家长所应充当的角色。晋商家庭中父亲执行婚姻决策领导权的形式更多以书信的形式加以展示,这种主导方式相较于普通民众家庭具有特殊性。

2 择偶对象

古代中国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人们的择偶范围被限定在一定标准范围之内,不同群体择偶观不同。研究晋商的婚姻观可观测到晚清晋中地区晋商的婚姻状态及社会交往情况。

晋商群体择偶观上是重商的。晋商成员父辈子辈往往都是延续的经商,交往的圈子是商人,经商中常有互动。中国注重人脉关系,又讲求门当户对,折射到子女的婚嫁上亦是如此。再加上商人的收入颇丰,商人的身份受到肯定,当地社会风气亦是重商抑农,正如当地歌谣所唱:“咚咚喳,娶来啦,俺女儿不嫁啦!不嫁你那掏粪的,不嫁你那砍地的,俺要嫁的是字号里的掌柜的!”农家女子以嫁着商人为荣,在晋商本群体中更是如此。《武氏家书》中提到的几个子女的结婚对象均是经商的。如壬辰年八月二十三日,武振德于诺尔大义店给长子威显的信云“听云已与尓定聘胡家堡范门之女,□□禀诸合我意,诚为天定良缘,其范汝陛与我处过连号伙计,不止认识而已。这是一份父亲武振德评价长子婚事的信。长子的结婚对象是与父亲处过连号伙计之女,父亲认为是天定良缘,甚是满意。武振德之所以满意长子婚事不仅是因为长子所娶对象为晋商人家的女儿,而且结婚双方家庭知根知底。由上述可知,晋商子女婚姻是择商的,但在晋商群体交往圈中也有远近之分,从武振德的言语中可看出,在晋商伙计交流圈中同属某号伙计为最亲。

再如,甲午十一月十八日,威显写给父亲的信,提到三妹的择偶对象信息,“其人现在东口乾盛魁生理,诺前东口住过,程云集大人约该认识否,虽係補后膝下,亦言前房□,原是水人,举报究竟,男亦访察明悉, 详窃问过咱村光玉晋□,云斯人最是少年老成,其至观四肢毫无毛病,惟□业空灵,与咱结亲颇称相当,以此而论约许将来无甚后劲,耳闻由口动身不久即可返乡,今腊当许妥与否,預料之说事已成就,祗可听天由命而已。”由上可知,三妹的择偶对象也是从事经商的,信中还提到父亲的经商朋友程云集与三妹的择偶对象在经商中有交集,可见,晋商的婚姻遵循在本圈子内结合。

丁酉年八月初六日,归家的武振德写给远在外地经商的长子的信中提到次子维良所娶女方信息是“其父在关东烧锅生意,在号顶身力□厘,二当家之职,现不在家,约于明年归里。其人询闻能挣几两,人家根底极好,且是良善名门,前人里村颇有名望。”由上可知,次子所娶对象也是晋商人家。

综上所述,清末,晋商生意都已萧条,晋商团队也在减缩,不同于乾嘉时期的繁盛,但从《武氏家书》中可看到即使在清末时期,晋商家庭在为子女选择配偶的时候仍然倾向于晋商的人家,择偶的观念还的确在晋商群体中延续。

3 男女的适婚年龄及嫁娶范围

(一)男女的适婚年龄

我国古代是一个 “早婚国家”,清朝男女的适婚年龄可参照《钦定大清通礼》中规定,男年十六岁以上,女年十四岁以上, 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服,皆可行。毛立平在《百年来清代婚姻家庭史研究述评》中指出,我国适婚年龄的研究,更多停留在法礼规定上,没有反映具体实际的情况,而且,研究对象偏重于社会上层,其结论也不具有普遍性,特别是清代婚龄的研究趋于偏少。武氏家庭处于晚清时期,也表现出普通民众的适婚情况,探究武氏家庭子女的婚龄状况,能填补清代婚娶年龄研究的一些空白,又可以窥探到晋商婚娶年龄的特殊性。

1.关于女子的适婚年龄

《武氏家书》中关于二女儿和三女儿找寻人家时说道“随係燃眉之急,眼前糊涂,诚恐后首无糊涂口之患乎,而只说斯一家,亦係是斯而非也。”书中说三妹的年纪已经是燃眉之急,而之后提到三妹找寻配偶的年纪有17岁的,那么可知三妹年纪是等于小于17岁的,另外关于二儿媳的年龄介绍也提到“维仁亲事近已聘定里村前街张培德之女,年十八岁,身体肥大壮健。中人资质,……一女二子,女儿为大,二子尚幼,夫妇年皆四十余岁。”从这则话语中可以看出儿媳出嫁的年龄是十八岁左右,该女子且为家中的最大的孩子,父母四十余岁,两兄弟尚幼,可推测其父母成家也在十八岁左右。从《武氏家书》还可以看到另外一个习俗,“俗言女子十八禁婚,故伊今年不愿出嫁,咱亦诸多不便掉腾不开,拟父明岁告假回来,再□为妥,大约亦在明年后季时多。”右上资料可知晋中地区女子十八禁婚,所以武氏家庭二儿媳是十九岁出嫁的,与清朝官方规定的十四岁左右相比,晚晴女子婚龄增高。除去童养媳等的特殊例子,可见晚清晋中地区女子成婚年龄在16-19岁左右较为普遍。

2.关于男子的适婚年龄

《武氏家书》没有具体提到两个从事商业的儿子的结婚年龄,大概推测都是在二十出头结婚的,而从武氏女儿找寻的配偶的情况可以看出男方的年龄大约在二十到三十不等,如癸巳年三月二十二日,威显于祁邑给父亲的信云“于日前由家捎来媒人帖,一纸上写与男三妹说的原东镇赵姓,年纪二四五岁,在西社镇当铺生理,父母俱无,男母亲命男详细访问成就,男窥其情形,大不相宜,亦未问询,常言以己之心连人之心,天下乌鸦色一般,若伊当能支持,岂能这大岁数未为成家,可想而知。”书信中有两处信息,提到24、25岁还没成家已经是大龄,可见在晋中地区男子的婚娶年龄为20左右较为普遍,可是《武氏家书》下文中又提到为三妹找配偶的情况“三奴见姻事刻下水举数家,一是东门外季家窑渠丕耀长子,年纪约有三十余岁,在中鱼余和住,此係補后意,总大不如愿,又谷村韩春洋在三晋源顶身俸三厘,与伊长子说合年十七岁,未为读书,询闻家字资空□,门风却方正,配常言嫁女择佳婿,估划这主尚许或乎,预略禀告一笔矣。”再则“男三妹已于十月二十四许与里村韩越,年二八岁,七号父母下鲜兄弟即是韩然兄之□□□同家共居”这些男子年龄为30余岁、28岁和17岁不等,可见男子的婚娶年龄跨度很大。

从《武氏家书》儿女的婚姻来看清末晋中农村地区,女子的结婚年龄为17岁左右,男子的结婚年龄为20岁左右为常见,女子的结婚年龄早于男子。参考清代普通民众的适婚年龄研究上,王跃生《十八世纪婚姻家庭研究——建立在1781 -1791年个案基础上的分析》,通过对大量初婚年龄个案的考察,得出女性平均为17.41岁;男性平均为22.15岁。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通过对清代实际婚龄的探察,提到下层平民家庭女子成婚年龄早于男子。以上这些结论与《武氏家书》是吻合的,通过上述的对比可知,晋中农村地区晋商家庭子女的结婚年龄与全国其它地方大致相同,晋商家庭男女婚龄高低遵循着传统习惯。

另外,在晋商男子的婚龄上,也看到了特殊之处。在晋商从业者中晚婚现象是常有的,《武氏家书》中提到的“季家窑渠丕耀长子,年纪约有三十余岁”、“里村韩越年二八岁”男子年龄都超过了适婚年龄,探究其原因,晋商男子在十几岁的时候到店铺当伙计,二十出头的时候出店铺,有的会在这个年龄结婚,而这个年纪恰逢会被派往外地,新婚夫妻分割两地,《武氏家书》中的长子就是一个例子。或者有的从业者当伙计合格后直接被派往外地,而他们虽在外地长期生活却不娶外地的妻子,只等几年回乡后再寻觅,耽搁后往往会出现晚婚的状况,这就是造成晋商男子晚婚的部分原因。男子晚婚现象成了晋商群体婚姻的一大特点。

(二)嫁娶范围

清代晋中农村地区的嫁娶范围即婚配双方来源的空间范围,是通过地理距离来测量的。通婚地域半径是婚姻关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既与人们的生活空间密切相连,又反映了各自的人际交往关系。由于资料的零散很难确定晚晴农村的通婚半径。《武氏家书》中提到给女儿找寻人家的几个地方有范家堡、东镇、季家窑、谷村(10.2公里左右)、里村(1公里左右),儿子婚娶拟对象所在地方是里村、胡家堡、丰泽村(7公里左右)……,如以武氏家庭为中心原点,则儿女择偶对象的直径范围大约为15公里,最多30公里。参考《民国时期山西省阳泉地区民众婚姻生活研究》中提到普通民众的大概辐射范围大约为6公里,最多为15公里,与武振德子女的嫁娶范围较为接近。传统社会农村的婚姻圈基本上局限在各自县的范围内,当然也有极个别的情况。从《武氏家书》可见晚清农村地区婚姻圈沿袭着传统封闭性,人口流动不大的特点,当地的婚姻圈实际上就是家长们的社会关系圈。晋商群体交往隶属于普通大众,其婚姻圈局限性也很明显。

但晋商子女婚配相较农民大众圈子有小幅度的扩大,晋商交往圈不是仅仅局限在邻近的村子,本县各村的男子聚集在某个店铺当伙计,接下深厚的友谊,或者同到外地经商,使原本相隔较远的两家有了交流,直接影响了两家子女的婚姻。晋商的男子虽远在外地但婚娶的对象大多是是家乡的女子(当地女子对男子外出经商多持宽容态度,双方有着共同的生活观念,有助于稳定晋商的家庭),因此,晋商男子活动跨度大但婚娶范围却不大。

总的来讲,普通晋商家庭处于传统社会,受制于诸多条件的限制,晚晴时期晋商群体婚姻地域圈不算宽广,婚姻地域圈局限于本地境内。

4 嫁妆与彩礼状况

清代有关嫁妆与彩礼的记录在官方史书中处于缺失状态,而嫁妆在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不同年代均有一定的差异。清代嫁妆与彩礼究竟由哪些物品构成,贫富家庭有何差异,不同的地域文化和习俗对它们有何影响,均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普通晋商群体既是清代民众的缩影又具有特殊性。《武氏家书》中提到三女儿的嫁妆情况,“所有男三妹一切嫁妆零星大谱安置,以备出嫁之时验使,至于名扛等项已定不陪,手補后谅此物均有二,且既然银两缺乏,,焉能顾及排场,照看常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总以能省即省,勿敢奢华呈奉。”从《武氏家书》分析普通民众女儿嫁妆的种类,大体可分为衣物首饰及日用器具等生活用品。清代嫁妆的丰富程度是依据家庭贫富而定的。如《阳原县志》记载,贫家嫁妆“仅嫁匣、脸盆各一,衣服随身,白铜首饰数事而已”更贫者“妆奁有若无”。中产之家的陪嫁情况就好的多,除陪送一定的衣物首饰外,有些家庭还要陪送“镜台箱箧被褥之类”生活用具。”由此可知,武氏家庭女儿的嫁妆与大众家庭无异,其家庭收入在农村中属于中等。另外在书中也提到武氏本村的伯伯经济条件令人堪忧,可见武氏家庭在修善村较其它从事农作的家庭来说,收入较富足,侧面反映出,直至晚晴,晋商生意虽大不如前,但是还富有生命力,从事经商职业仍是保证收入,脱贫的一种途径。

提到长子的的彩礼情况“长子聘礼之事待到明春,尓却从祁首饰铺问询,买对六七两重的原当镯子,省出手工银即可,尓怕不诚成色高低,或求咱村当铺董掌柜买之亦可。”次子的彩礼情况“此亲虽迹媒人提办而所凭权肇典因亲及亲首饰则银镯一对,手绳一付。鎏架一付,项绳一条,镀金簪子一支,满朝鎏架一付,鬓鱼一对,成环一双,玳瑁肯甲甬一对,未使聘礼首饰诸费一切。约需银三十余两至四十两之谱。”书信中次子的彩礼是描述最为详细的,次子财礼前后花费三四十两……相比武氏家庭嫁女儿时给的简单嫁妆,花费较少,娶媳妇的时候就花费了很大的一笔钱财,且铺张较大。由此看出,在清末晋中地区,彩礼的奢靡之风在民众家庭中还相当盛行。

5 普通晋商家庭女子婚后生活的困境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生计是很重要的,晋商家庭受现实的影响,晋商男子有着男儿志在四方,不为情所困的抱负,婚姻为其事业服务……传统礼教的规定将妇女的视野和活动范围局限在家庭之内,在家庭中,她们要从父、从夫、从子,扮演着次要的角色。

在晋商特定群体下,晋商妇女扮演了特殊的身份,晋商妇女在丈夫远出经商之后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除承担本身女性的职责,又承担部分男性职责。面对一家的生计,晋商妇女过着精打细算的生活。如乙未年四月十九日,武振德给长子的信中提到“家中度日,务宜实力节俭,对汝母说,□勿手松。”力求家中妻子生活节俭。另外晋商妇女在情感上则饱尝了不为人知的孤苦 ,很多年轻的夫妻在新婚不久就匆匆离别,“悔不该嫁给买卖郎,丢下俺夜夜守空房,要嫁还是庄稼汉,一年四季常作伴,”道出了她们的心声。而在封建礼教影响下,明清时期绝大多数晋商妇女坚守贞节,独守空房苦苦等待丈夫的归来。且晋商家庭还加重对妇女忠贞的灌输,如乙未年四月十九日,武振德写给长子的信中云“尔大姐二姐三妹都是没样之人,尔遇回家,亦要拘束伊等,勿任其性,坏我家门风。”此时武振德的三个女儿都已出嫁,他还不忘时刻提醒女儿们坚守妇道。《武氏家书》中父亲还特别提醒长子约束家中的儿媳的行为,如“新妇总宜事事教以规矩,□在尓教之于早,令其习惯而成自然则妙耳,至于闺门内外之界限,极要严谨,尓要常与尓母开说,令其管教尓妻,凡男女之际,最要慎重,不可糊涂”。可见晋商家庭对晋商妇女们坚贞的重视。丈夫不在家,晋商妇女不得不代替丈夫与邻里互动,规范家中妇女的尺度又让其参与到社会交往中,是晋商婚姻生活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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