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作者:袁月 字数:4639 点击:
摘 要:物联网作为物与物、人与物之间信息交流的主要手段将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本文对物联网的基本概念进行说明,从内部机制方面阐述了物联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并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物联网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知识产权;互动关系
1 物联网的概念
物联网这个概念自1999年被正式提出后,得到不少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联网的内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了解不同时期物联网的定义,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物联网。
1999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首次提出“物联网”的概念。在当时的科技发展水平下,物联网仅指“电子产品编码网络”,即把储存了产品相关信息的射频识别(RFID)标签贴在物品上,并将这些信息上传到网络。当物品的状态发生变化时,这些变化的信息也将记录于电子标签并同步上传到网络,从而方便人们随时通过互联网了解物品的状态。因此,不难看出,这一阶段的物联网技术仅依靠FRID射频识别和互联网。
2005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公布了《ITU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在该报告第一章物联网技术中除了提到了因特网和无线射频识别(RFID),还涉及能够进行物体物理状态识别的传感器技术,以及小物体交互和连接的小型化技术和纳米技术。按照ITU的描述,无处不在的物联网通信时代马上就要来临,在物联网时代,人类在通信与信息世界里将会获得一个崭新的沟通维度,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连接,扩展到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沟通连接。
从上述物联网概念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物联网不是凭空产生的一种新时代产物,它是伴随着相关技术的成熟而逐步发展而来。即通过全面感知、可靠传送与智能处理实现人与物、物与物的全面联系。
2.知识产权的内涵与范围
2.1 知识产权的内涵
“知识产权”是一个外来词,其对应的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均为智慧财产/所有权”或“知识财产/所有权”之意。我国曾长期采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我们学者不断尝试,提出知识产权的各种定义,其中比较公认和权威的说法是张玉敏教授的观点,“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2 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一个开放的“权利群”,其范围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扩展。尽管人们对知识产权定义的表述并不十分明确,但对其具体认识所包涵的对象或范围的却比较一致,有差异的只是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上但也只是略有差异。按照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1)版权及其相关权利;(2)商标权;(3)关于地理标志的权利;(4)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5)专利权;(6)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权利;(7)关于为披露信息的保护。
3 物联网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系
在当前,知识经济的市场化竞争的背景下,世界各国纷纷将知识和信息的竞争作为其取得优势地位的主要方式。TRIPS协定在其前言中,明确各成员的共识之一:“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知识产权即赋予创造成果的权利人一定的垄断性,这种排他性使得权利人具备高科技的核心竞争力。非知识产权人可以依据法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在付相应的许可费给知识产权人时才享有权利。知识产权承认智力成果的有偿性能够充分调动权利人创新的积极性,而对无形的智力成果给予排他性保护,又保证了公平。
当前世界各国都把物联网作为经济发展重点规划的产业,从核心技术、架构方式、行业前景等方面都少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作为构建物联网的核心技术信息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直接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而更多核心技术信息的固化、表达可以文学作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形式取得版权和其他权利的保护;某些核心技术信息可以商品化,构成“信息化商品”受到商标、商誉等权利有关电子商务的授权专利。不仅如此,现在知识产权的版权保护,已经延伸到在网络环境中,对作品(也是一种信息)传播、利用的保护,这对物联网的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4 知识产权保护对物联网发展的影响
4.1 物联网发展需要知识产权的保障
“当今世界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和智力资源的竞争”。知识产权是起因于对“智慧成果”或“创造成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支配而产生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合理明确了知识产品的所有权,进而为科技的创新扫除了一定的障碍。庞大的物联网体系涉及专利、商业秘密和版权的保护同样需要政策法规的制定来维护发明人的权利,激发其创新的积极性。众所周知,创造知识产品的过程相当的艰难,而对知识产品的保护同样是一个不容易的过程,其将面临很多的阻碍与困难。究其原因在于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对于同属知识产品的物联网产品也是如此。以物联网关键技术之一的传感器构件研究为例,若单单只论其中的天线技术,就要考虑非常多的因素,如考虑物理特性,物联网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袁 月
(天津大学,天津 300072)
摘 要:物联网作为物与物、人与物之间信息交流的主要手段将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本文对物联网的基本概念进行说明,从内部机制方面阐述了物联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并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物联网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知识产权;互动关系距离,金属表面反射,辐射模式,,局部结构,天气,电学原理,频率等等不一而足,因此它需要要综合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发明出来;而当这种产品创造出来之后,其他生产者只需逆向研究其原理,便可在少于发明人几十倍的时间里复制该智力成果。在我国,物联网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有关物联网纠纷的知识产权诉讼也非常有限。但是伴随着物联网的广泛传播与应用,所涉知识产权纠纷将会增多。因此,对于涉及物联网的发明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障,并推行一系列的行业发展政策,才能保证物联网稳定健康发展。
4.2 知识产权保护对物联网发展的激励功能
第一,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目的是对所涉及发明创造的各种智力产品的发明人的利益予以确认并进行协调。法律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利益实现的大小会受到法律的影响。随着物联网的发展,法律对物联网行业的协调显得尤其重要。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常涉及多种类的发明人与专利使用人之间利益的纠纷。比如创造出的知识产品的发明者的利益、传播知识产品人的利益以及使用知识产品这的利益。所以“如果知识产权法律不保护发明者的利益,则其他几类主体的利益则将不会产生。那么如何保护创造发明者应得的利益呢?人们一般会通过知识产权所建立的激励与创新机制来实现这个目标。”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刺激物联网技术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商品化才是促进技术创新发展的根本宗旨,只有将知识的创造者的利益得到的最终实现才是知识产权制度实现这个墓的的基本出发点。这个出发点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促进市场为导向,以建立一个知识传播和使用的市场”。合法产权交易在市场上受到鼓励而非法交易将受到产权限制或制裁。最终,科技成果顺利以市场为导向,由此引发新一轮技术创新活动。笔者以物联网技术中RFID标签为例。众所周知,RFID标签存储着规范而可互用的信息,是物联网中最为关键的技术与产品环节,其中包含了许多发明专利。对于专利发明人而言,以其专利成果转换成市场产品并获取利润为目的。如果专利的授权迟迟没被审批下来,那么发明人不仅承担了初期创新阶段的投入的大量成本,还要附带缴纳维持其专利的年费。市场的开放性与竞争的残酷性使得这些发明人随时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压力,那么专利发明人会想尽办法使其专利技术转换成市场产品。因此这就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从而更好的保障物联网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
4.3 知识产权保护对物联网发展的引导作用
随着物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渐渐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中不可小觑的问题。基于射频识别技术本身的无线通信特点和物联网所具备的便捷信息获取能力,让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能参与“互联互通”。物联网络是全球商品联动的网络,在全球物联网环境下,任何个体都可以通过一个终端进入网络,网络中的不法分子和网络病毒己严重威胁着物联网的信息安全,一旦出现商业信息泄露,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隐私保护的需求将有可能激发“反传感技术”的出现。当人们认为在过去公开公布的信息中自己的隐私有受到威胁的可能时,会将相应的传感器关掉,当需要使用传感器中的某些应用时,会故意提供错误的数据以隐藏最初目的。所以一项技术的出现纵然在隐私保护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但是当利用这种技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知识产权制度应当给这种技术专利什么样的保护以及保护范围如何都是要面对问题。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物联网的发展起着导向的作用。
4.4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物联网产业资源的优化
专利发明人往往追求其技术成果能在市场上进行最大程度转化,从而获取高额报酬。因此,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产品进入市场的法律程序,规范知识产品的交易系统,对保证物联网科技资源顺利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反之,若科技成果的出现没有被广泛使用,而是被暂时搁置,那么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且容易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而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能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有效推动物联网技术的发展。
如何用知识产权来达到物联网发展过程中的配置作用,笔者认为要保证物联网技术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商业化,成本是个问题。以2009年中科院无锡微纳传感网工程为例。这套传感器设备是由10万个微小的传感器组成,散布在各制定位置。当物联网的传感器设备遭到故障需要维修替换,这就需要大规模数量的传感器来保证。而一个传感器就包含了大量的关键技术,其专利费用成本是很高的。当面对大规模实施时,笔者认为只能通过商业化来减低其成本。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物联网科技成果的交易,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促进其专利商业化就显得非常重要。
“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对创新资源作合理配置的,使科技创新系统的互动机制得以协调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创新系统各要素之间的摩擦,以推进科技成果的传播与利用。目前物联网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加大其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管理尤为重要。这也是目前我国为占领国际物联网发展的制高点需要准备与实施的措施。”
注释
[1]林晓芳.浅谈我国物联网产业的发展[J].技术与市场,2011(11)
[2]张玉敏.知识产权法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
[3]张玉敏.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J].现代法学,2001(5)
[4]郑思成.知识产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
[5]焦泉.论物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J].现代经济探讨,2010
[6]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1994
[7]高艺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核心竞争力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7:7
[8]刘晓纯、马兆婧.我国物联网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J].学术研究,2011(01)
[9]张景安.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