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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统治在英国征服印度过程中的运用

作者:朱颀 字数:4708  点击:

摘 要: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征服印度的过程中,采用了军事征服和政治征服两种策略,对军事征服的地区采取直接统治,政治征服的地区采取间接统治。策略的选择完全取决于英国的利益,并非一成不变。本文主要阐释了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东印度公司对印度土邦通过订立条约进行间接统治的情况,并把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英国对海德拉巴、马拉特联盟和迈索尔等重要地区的征服。

关键词:英国东印度公司;印度土邦;间接统治

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征服印度的过程中,由于印度分裂得极为细碎,英国人无力直接统治所有征服的领地,因此英国东印度公司根据维护殖民统治并防止全印反英运动的需要,本着尊重土邦独立的原则,保留了为数众多的大小封建王公及其权力,采取了直接统治和间接统治并举的策略。部分具有重要经济和战略利益的土邦在被英国东印度公司武力征服后,成为了英属印度直接统治的领地。而对于更多的普通土邦,东印度公司则通过签订“军费补助金条约”等政治征服策略加强控制,通过派遣驻军或者安排驻扎官等形式强迫土邦王公交出了宣战或媾和的权力以及其他一些国家主权,一方面限制土邦王公与外部,如法国人的联系,建立并维护英国在印度统治的最高权力;另一方面限制印度各王公土邦之间的联系,避免王公之间形成反对英国的联盟。这样,东印度公司与土邦的关系从早先“平等互惠”的盟友演变为了“从属合作”关系,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最高权力地位逐渐树立起来。同时,这种附属同盟的间接统治形式也有效阻碍了印度人民的联合,阻碍了印度社会的进步。

1、东印度公司利用海德拉巴与马拉特联盟的矛盾发动战争击败了马拉特人,进而与海德拉巴签署军费补助金条约,通过派遣驻扎官和扶持迪万的形式掌控了海德拉巴的涉外主权和对内财政管理权。海德拉巴至此成为了英国人的附庸。

第三次英国—迈索尔战争后,东印度公司、海德拉巴和马拉特联盟共同瓜分了迈索尔割让的土地。但当来自他们共同敌人迈索尔的威胁减小以后,马拉特联盟与海德拉巴的盟友关系也就失去了稳固的基础。1795年,海德拉巴和马拉特联盟发生战争,海德拉巴战败后被迫割让领土并支付战争赔款,失去了南印强国的地位。因此海德拉巴希望与英国人结盟,共同对抗马拉特联盟。而对英国东印度公司来讲,1798年到任的威尔斯莱勋爵寻求在印度实现东印度公司的最高权力,声称“要在印度斯坦和德干每一个地区,建立一个广泛的联盟和政治关系的体系”,因此更加强调通过订立和约进行政治征服。同时,为了给进一步的军事活动提供充足的资源供给并利用海德拉巴与马拉特联盟的矛盾,东印度公司也有了与海德拉巴结盟的意愿。1798年9月,海德拉巴同东印度公司签订了军费补助金条约,成为了东印度公司的附属国。根据协议,尼扎姆必须遣散所有的法国官员并向英国支付241万7千卢比的津贴,将对外关系交由英国人控制,英国人则协助提供6个步兵营的附属军队。

1799年2月,英国人发动了第四次英国—迈索尔战争,海德拉巴作为附庸参战,而马拉特联盟为了进一步瓜分迈索尔而对英国人表示了支持。1799年5月,迈索尔战败,海德拉巴又从迈索尔瓜分到小块土地。1800年,海德拉巴与东印度公司签订了一个新的协议,结为长久全面的攻守同盟,更明确地约定了海德拉巴的从属地位。根据新的协议,尼扎姆的附属军队增加了两个步兵营和一个骑兵团,同时,英国人同意向尼扎姆提供保护,以防止敌人如马拉特人的进攻。尼扎姆则必须割让更多的领地以供养附属军队,并且将海德拉巴与其他土邦的纠纷交由英国人来仲裁,以避免发生公开的武装冲突。这样,海德拉巴实际上丧失了部分外部主权,再也无法独立行使外交事务权力。此外,附属军队的增加,毫无保留地抽空了海德拉巴的财政收入,尼扎姆不得不在财政上也接受了东印度公司的限制,其内部主权也遭到削弱。威尔斯莱在1804年2月4日给海德拉巴驻扎官的派遣信中这样写道:“在与印度主要土邦建立的附属国同盟关系中,最基本的原则是让他们在相当程度上形成对英国人的依赖,为此可以剥夺他们行事的权利,避免给大英帝国的安全带来丝毫风险。这样可以使我们在对印度土邦进行总体控制的情况下保持印度的稳定,也可以借此来抑制各个亚洲国家的政府中所存在的不安分的野心和暴力的苗头。”这充分体现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建立附属同盟体系的目的以及他们对土邦盟友的态度。

英国人在获得海德拉巴外交事务的控制权后,1803年通过任命一名合意的迪万,将内政事务也统统收入囊中。当英国人把从那格浦尔和马拉特人那里抢来的富饶的贝拉尔省奖励给海德拉巴后,尼扎姆斯堪达尔·贾不得不同意了英国人提出的任命米尔·阿拉姆担任迪万的建议。由于斯堪达尔·贾和他的继任者所拥有的外部和内部主权都被剥夺,因此他们只能退回到自己的深宫闺房,在操控宫廷派系中来施加他们的影响。由于迪万与专横的驻扎官联合控制着土邦,因此尼扎姆与土邦事务的关系越来越小。于是,一个奇特的现象出现了,印度土邦的统治者不参与土邦事务的实际管理,取而代之行使这些职权的是英国人撑腰的迪万。

2、东印度公司击败迈索尔后,扶植原印度教王公的后裔为王,通过签署协议,控制了迈索尔的内政外交大权,使迈索尔也成为了东印度公司的附庸。

东印度公司在1799年击败迈索尔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迈索尔部分地区并入到了公司逐渐扩张的马德拉斯管区,把另外一些县奖励给了盟友海德拉巴。接下来,英国人将一个领地上被缩减、但在地理上更显紧凑的迈索尔交还给了海德尔·阿里篡权之前的瓦迪亚尔家族,扶植原印度教王公的后裔克利希那罗闍·瓦迪亚尔——一名5岁的幼童为王。英国人为了确保这个重建王朝未成年统治者的从属地位,要求他清除国内所有的法国势力,并规定迈索尔在没有事先告知、并经过英国人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与其他的外国势力建立任何联系。另一个将迈索尔牢牢束缚在从属地位的沉重枷锁就是,,每年必须上交东印度公司的245万卢比辅助金。据推测,这相当于整个迈索尔财政收入的57%,也占到了英国从198个土邦王国收到贡赋总量的50%。为确保足够的税收以缴纳辅助金,也成为了以迈索尔为代表的土邦王国改革农业税收体系的重要原因之一。后来,迈索尔的中央集权统治向个别半独立地区的扩展,激起了1830年至1831年的纳加尔暴乱。在此后的50年,英国人不断通过镇压社会混乱与动荡,来合法化自己对迈索尔土邦的控制。

3、东印度公司利用马拉特联盟内部的矛盾,通过第二和第三次马拉特战争,对马拉特诸王国各个击破并分别订约,彻底征服了马拉特联盟,掀起了印度土邦与英国公司订约的高潮。

马拉特联盟内部各土邦之间长期存在矛盾,加之各土邦地理上的分散,都为东印度公司分化瓦解的成功提供了保证。在牢牢控制了迈索尔之后,东印度公司再次运用分而治之的策略,开始与马拉特联盟的各个成员分别进行谈判。巴罗达远离马拉特首府浦那,1800年爆发的继承权争斗给东印度公司进入巴罗达提供了可乘之机。孟买总督威尔斯莱派出了由亚历山大·沃克少校指挥的一支2000人的军队,来为争夺巴罗达王位的双方进行仲裁。1802年,东印度公司同新即位的盖克瓦德签订了附属国同盟协议,用一支强加于巴罗达的附属军队换取了一片领土。沃克成为了巴罗达第一任英国驻扎官,重新整顿了当地的税收体制以及军事编制,解散了原来的阿拉伯雇佣军,并强化了附属军队的力量。与此同时,1802年霍尔卡击败了佩什瓦与辛地亚的联军。佩什瓦巴吉·拉奥二世向英国人求援,被迫与东印度公司签订《巴赛因条约》。根据协议,英国人强加给佩什瓦一支包括6个营共约6000人的附属军队,由佩什瓦割让一块收益260万卢比的土地来负担费用;要求佩什瓦将其与海德拉巴和巴罗达的争端交给英国人仲裁,并且佩什瓦在同其他势力进行接触前必须先同英国人协商;规定佩什瓦不得聘用任何敌视英国的欧洲人。因此,佩什瓦牺牲了自己的独立地位而得到了英国人的保护。几个月之后,东印度公司与瓜廖尔的辛地亚和那格浦尔的朋斯勒在第二次马拉特战争中碰面。在霍尔卡的旁观下,东印度公司利用辛地亚和朋斯勒的矛盾将两国分别击破。1803年12月,朋斯勒与英国人签署了《德奥冈条约》,向英国人割让土地,保证聘用欧洲人前需经英国人准许,与佩什瓦或海德拉巴的尼扎姆发生冲突时接受英国人调解,并接受英国驻扎官进驻那格浦尔。紧接着,英国人与辛地亚签署了《苏尔吉—阿尔金冈条约》,割让了恒河北岸与朱木拿河之间的冲积平原地区和德干高原地区领土,接受英国附属军队的驻扎并负担费用,同意驻扎官进驻,承诺未经英国人允许,不聘用任何敌视英国的欧洲人,并放弃对莫卧儿皇帝的一切权利要求。此后,英国人转而进攻霍尔卡。1806年,东印度公司与霍尔卡签订合约。

第二次马拉特战争结束后,马拉特联盟已经失去了强国地位,各王国不仅都丧失了大片领地,而且政治上也已经部分失去了主权,一定程度上都受到了英国人的控制。至此,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最高权力地位。

马拉特联盟的封建王公们显然不愿意接受英国人成为印度的主宰。因此第二次马拉特战争结束以后,佩什瓦巴吉·拉奥二世就密谋联合辛地亚、霍尔卡和朋斯勒在1817年共同起义反抗英国人。但是马拉特人战斗力的低下致使联军很快就被英国人击溃。1817年6月和11月,东印度公司分别与佩什瓦签订了《浦那条约》、与辛地亚签订了《瓜廖尔条约》。而后,东印度公司又先后与霍尔卡和朋斯勒签订条约,兼并部分领地,设立英国驻扎官,驻扎英军,规定不得与其他王公往来。1818年6月,佩什瓦投降后,总督哈斯丁斯勋爵借此机会宣布取消了象征马拉特人民民族统一的“佩什瓦”职位,兼并了佩什瓦的领地,并将部分领地交给西瓦吉的后裔建立了萨塔拉土邦。

1817年至1818年的第三次马拉特战争使马拉特联盟彻底瓦解,部分土邦被兼并入孟买管区,部分被保留下来成为了东印度公司的附属土邦。在此期间,东印度公司还相继击败了在中印度以劫掠为生的平达里人和帕坦人,并与帕坦结盟。因此,当迈索尔和马拉特联盟相继被英国人征服以后,印度的诸多王公土邦们立马改变了过去的观望态度,纷纷争先与英国公司签约结盟。从1818年起到1823年,出现了订立附属同盟条约的高潮。这5年间,拉其普塔纳20个王公,中印度145个王公,卡提阿瓦半岛145个小王公都进入了资助同盟条约体系。在此先后,奥里萨和南印的一批小王公也接受了附属同盟条约。至此,经过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一系列军事征服和政治手段,东印度公司和印度土邦的藩属体系确立了起来。英印政府变成了从喜马拉雅山脉到科摩林角,从苏特里杰河到布拉马普拉河广大领土上的最高权力当局。

参考文献

[1]辛哈、班纳吉,《印度通史》第四卷,上海:商务印书馆,1973年,第889页。

[2]Despatch of 4 February 1804 quoted in Tupper, Indian Protectorate, pp. 40–1.

[3]Barbara·N·Ramusack, The Indian Princes and Their States (Cambridge 2004), p63.

[4]Barbara·N·Ramusack, The Indian Princes and Their States (Cambridge 2004), p70.

[5]林承节,《印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1页。

[6]R·C·马宗达、H·C·赖乔杜里等,《高级印度史》(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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