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体验与感悟式教学的运用策略探讨
作者:考试周刊 字数:4000 点击:
摘 要:道德与法治课程承担着培养学生道德感和法律素养、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责任。体验与感悟式的教学方法强调关注学生的感受,将理论知识融入实践体验中,激发学生体悟与自悟。文章初步探讨了体验与感悟式教学方法的内涵和特点,将体验与感悟式教学的实施方法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阐述,旨在为教师开展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提供参考,促进学生情感体验和核心素养的培养。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初中教学;体验;感悟;情境教学
一、 引言
初中阶段是学生身心发展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学生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对外在世界和自我有强烈的求知欲和探索欲,但缺乏正确的自我评估和管理能力。因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不仅仅要完成学科知识的教学,还要以培养学生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目标,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对法律意识的培养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传统课堂教学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对理论性知识理解效果不佳。课程改革纲要指出要“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因此要求教师能够“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促进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为了能够将“认识、体验与践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教师需要学会构建体验环境,引导学生感悟,并培养学生将感悟践行于实际生活的能力。
二、 体验与感悟式教学的内涵和特点
体验式教学通常以“体验”为基本特征,教师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教材内容,通过创设一个情境或者活动,让学生自主参与并通过体验获得知识。体验式教学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需要调动学生的情感进行情境体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感悟、促进交流、升华体验。在体验式教学的基础上强化感悟,教师通过运用合理的策略和方法,“启发”与“引导”学生进行“体悟”和“自悟”。这种过程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其学习的主体地位,教师再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构建体验实践的情境,并适当引导学生感悟,“体验”是一种手段,“感悟”是教学目的。
建构主义的学习观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建构性、社会互动性和情境性,学生通过参与某种社会文化,体验、掌握、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因此基于“体验”和“感悟”的教学方法应当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学生提供可以体验的情境化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体验中获得感悟,积极主动地建构知识体系,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后指导自己的行动,做到知行合一。中国教育家陶行知受杜威重视“做”在教学中的作用的思想影响,提出“教学做合一”的理论,而体验与感悟正是将“教、学、做”三者结合,符合课程学习的认知规律,也符合初中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其倡导学生的亲身实践和自主体验,能够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美国教育家杜威系统阐述了“兴趣”的概念,认为“兴趣”是个体对情景中正在进行的事情的态度反映,包含了情境中事物对个体的影响以及个体的情感倾向和反馈。个体“感兴趣”可以表达为对事物的关注,是一种求知欲和学习动力的体现。“体验与感悟”教学模式下学习具有自主性,教学情境的设立应以学生为中心,鼓励学生融入体验并结合自身经历感悟;体验和感悟的过程具有整合性和模糊性,学生体验和感悟的过程并非是一条直线,是精确的显性思维和模糊的显性思维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感悟过程具有不可重复性和复制性,不同学生的感悟过程,同一个学生不同情境下的感悟过程都会存在差异;体验和感悟的结果具发散性和不确定性,其立足课本知识概念,目标设立包括教育者倡导的人文精神和学习者对自身发展的期望。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个体成长环境的差异,以及学生对自身、家庭、社会环境影响的耐受能力不同,其可能产生不同的“兴趣体验”和“感悟结果”,或者说在触发非理性思维的特定情境和因素没有出现或不够明显时,學生的感悟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体验与感悟式教学中,尽管学生是体验和感悟活动的主体,但是教育者需要对学生“兴趣”发展状态即体验与感悟的程度加以观察,考虑如何将课本教材和学生个体生活联系在一起,并帮助其将知识转化为经验的一部分。
三、 如何运用体验与感悟式教学方法
(一)明确教学目标、合理构建课堂教学情境
设计教学目标通常要考虑两方面内容:一是紧跟教材内容明确教学目标,二是需要结合中学生经历和能力设计目标,其中能力包含自我管理能力、阅读和知识整理能力、知识迁移和转化能力、表达能力、交往能力等,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新课标下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要求课程设计能够提高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深入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感。而对于具体单节课程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师应围绕学情和具体教学内容,合理运用教学方法和工具。
明确教学目标后,在“体验与感悟”教学实施阶段,教师可以通过设立合理的情境为学生提供直接体验实践或间接体验实践。直接体验包括让学生直观感受、动手操作、参与调查等,而间接体验主要以角色扮演和情景模拟等方式开展。教师要考虑合理运用直接或间接体验方式,并且创设的体验实践教学情境应与教材内容和学情相适应,且有体验实践价值,才有助于实现教学目标。例如七年级第三单元第七课《亲情之爱》,教学目标是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授课教师可以通过让学生直接体验的方式理解和感悟亲情,比如课前布置一项让孩子和父母进行一次关于成长的谈话的作业,然后利用课堂时间让学生分享谈话的内容,让学生从不同角度理解和感悟家庭成员如何维系亲情;还可以利用课堂或者课外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和学生共同完成阅读体验活动。
此外,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部分单元知识点相对抽象,缺乏生活化特征,教师仅仅通过口头或书面讲授难以实现教学目标。因此可以通过间接体验的方式,将抽象的事物转化为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激发学生产生对教学内容的兴趣。例如八年级第三单元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授课教师可以通过开设情景模拟课堂,让学生扮演国家权力、行政、司法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体验国家机关如何正确依法行使权力,这样能够在丰富学生情感体验的同时激发学习的兴趣,增强学生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