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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清代迪庆地区的房东制度

作者:李迪 字数:2868  点击:

迪庆藏区地处滇藏交界之处,向来是云南的“贩商”与西北大宝法王(指达赖喇嘛)往来之道。又是青藏高原同云南内地接触的前沿,为滇藏贸易的必经之地和交易场所;更是滇藏间茶马交易的必经之地。茶马交易的蓬勃发展促使迪庆藏区出现了一批城镇。随着这些城镇商业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兴的经商人和商业组织——房东。房东制度建立在属卡制度以及这种制度下的门户制度的基础上,在属卡制度下,外人不能随便住入,更不能随便顶立门户,须经属卡批准。一些外地商人在得不到批准顶立门户的情况下,需要到中甸等地从事既为社会所必须、又对属卡的头人和有门户的成员有利可图的贸易,于是由有门户的成员所经营的房东制就营运而生了。

房东可以说是迪庆藏区的历史上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商人或是商业经纪组织,最初出现于明朝。在清朝,特别是迪庆归滇后,迅速发展起来。房东最早是本地的藏族,立有门户。后来,随改土归流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移民来到中甸,居住在城镇中,成为城镇中的一份子,也有了可以经营房东的权利。

房东经营的机构类似于唐朝时的“邸店”,既是客栈又是货栈,同时还兼有商业服务。每年开春道路通行后,四川、云南和西藏的商人将盐,茶,布匹,糖、毛皮、药材等运来后,就住在房东的店里,货存房东的库房。然后由房东出面向所在地方报到,充保,保内写明商人姓名、来去时间,事由,保证“不敢滋生事端”等,有时需要几个人一起联保,这都是通过房东来进行的。此后的衣食住行,办理保务,人货安全,概由房东免费提供。由房东出面来往于店内客商或店外其他房东之间,负责谈判购销货物的品种,数量和价钱。这种谈判不是在街上,而是在店内。所以市上并无熙熙攘攘之感。一旦交易成功,货物过手时,房东要收取牙用钱。根据商品的成交额来收,客商成交的货额越多,房东得到的牙用钱就越多,房租,饭费,保费也从中得到补偿。由于牙钱是由买方出,货物成交才能收取所以如客商卖了又买,房东则又可以获得一份牙钱。客商早完成买卖任务,房东不仅能省去不必要的食住开销,而且能在客商中赢得名声,争来更多的来客。所以房东都千方百计地为客商活动,以求把销购业务早日办好。根据王恒杰教授对当地进行的调查和访问得知,牙用钱的抽取,通常是以物品的单位,价值以及货物的包装单位来进行计算的。如衣服以件,糖以整盒,虫草、贝母等药材以斤来计算,麝香以个计算,皮以张计算,布以件计算,黄金以两计算,牲畜以头计算,茶以驮计算,如果相同的货质量好的话,价钱高,,牙用钱还能加收一倍;有时物品珍贵,可以加收,如果生意顺利,还可以加吃十分之一。这样,客商可以给房东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这笔收入主要是在入秋、冬月和腊月时获得,所以房东竭力照顾客商,有时要为客商垫付款项,遇病要为之护理,遇到敲诈或抢匪等,则负有保护之责。各房东都以照顾好自己的各户为荣,加上藏族本有的热情好客的传统,故而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有些客商和房东会结成固定的合作关系。客商来时欢迎,走时欢送。客商再来时,也会给房东带礼物。

由于房东需要保护客商,所以单单有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定的资本、条件和相当的政治势力。例如,从元代起就被任命为中甸第哇的松家,经明代,包括在丽江木氏土司势力控制迪庆地区之时,都能顶住各种势力,对客商进行保护。故曾一度占据迪庆的纳西族土司被赶走后,西藏的达赖喇嘛和青海的和硕特部头领,亦为此颁发过嘉奖令。

土官的特权不仅包括免除赋税权,也包括可免支门户差役的特权。而且,不仅土官子女和亲属,甚至分家出去,另立门户者,仍享有特权。所谓门户差役,实际是指松杰所占有土地上的农奴只能给松杰服务,不给其他地方或其他部门服役。松杰家是土官也是庄主和农奴主,其财产和特权三令五申加以保护,足见其在地区地区的权势。

改土归流以后,随着迪庆地区同内地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商业贸易愈发繁荣,商人逐渐增多,过去那种以传统习惯和口头契约的办法办事的方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所以,房东和客商们已经开始订立合同,并写成文字,要求共同遵守合同上议定的条文,以保障商业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227

到了清朝后期,在商业发展的冲击下,房东开始发生了变化。在道光年间,房东这一古老的传统商业交易方式,已开始受到破坏,被新出现的自由经营方式所代替。

最初,迪庆古老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所有关系开始受到冲击。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外来势力的不断扩大,打破了属卡原有的界限。这一系列的变化最早是从城区属卡开始的。按照属卡的传统规矩,无门户的外地人是不能够任意住入属卡所属地区,不能任意顶立门户和占有地皮,更不能营建房舍开店。但改土归流之后,随着清朝官兵和家属的住入,破坏了属卡制度。而随之而来的商人,身怀重货,带着五光十色的商品源源不断的进入。231而原来属卡上层的一些人,政治上顶不住清政府的压力,经济上看到了巨大的利益,逐渐允许一些涉及政界或军界的外地人和这些军政界有背景的权势比较大的商人居住、营店,设立商号。最初解禁是以顶立门户开始的。我们可以看到的最早的涉及外地商人在中甸顶立门户的文书,是嘉庆十年五月十九日中甸县中心镇民安动初嫫和她的儿媳初结、孙子正泰把自己的土地、房屋卖给鹤庆商人吕道祥的杜卖契。227

在此之后,各种商号接踵而至,于是买卖不仅涉及了门户权,更发展到涉及其他权利,参与的人员也逐渐扩大,到后期一些老民和土司也参与其中。外地商人在不断的获得各种权利的过程中充实了自己的力量,慢慢从商号发展到会馆。各个地区的商行会馆为了增大自己的势力,采取了跨区域联合行动的措施。这样的商会组织在光绪年间就已经出现,并逐渐发展成政治性的组织。这样一来,外地来的富商们便不需要再投保,就直接能够在迪庆藏区落脚。

尽管如此,房东制仍然顽固地保存下来,直到解放前一直同各独立商号并存。这是因为清末到民国年间,迪庆地区土匪横行,一些较小的商人投到房东门下后,交一些牙用,求得安全,人、财都能受到一定的保护。

总之,房东制度虽然到后期逐渐被冲击,但我们应当看到,房东的没落不是当地社会经济的退步,而是经济本身发展所产生的结果。房东在商品经济初步发展的时候应运而生,又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下逐渐没落。房东在迪庆地区的商业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房东是西藏对迪庆藏区进行管理的协助者,是外地商人在迪庆地区进行贸易的保护者。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房东通过自身的努力,将不同的文化,语言,风俗及行业规则进行融合,不仅在交易的过程中促进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换,还为贸易双方建立了沟通的桥梁。房东和客商友好的关系也是民族和谐交往的见证。

参考文献

[1]王恒杰,《迪庆藏族社会史》,中国藏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2]王恒杰,《解放前云南藏区的商业》,中国藏学,1990年第3期。

[3]王恒杰,张雪惠,《从几份档案中看滇藏经济贸易》,中国藏学,1989年1期。

[4]吴吉远,《川藏贸易重镇——清代打箭炉的产生和发展》,西藏研究,1995年02期。

[5]彭措卓玛,《康定锅庄经济研究》,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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