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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晋祎一 字数:4800  点击:

摘 要: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即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孤岛效应、安全和保密问题突出、标准实施工作薄弱、评价机制单一。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即建立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安全与保密标准、借鉴国外经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立多方评价机制。

关键词: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标准化;问题

1 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对应e-government一词。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应用现代化的电子网络技术和管理理论,对传统政务进行持续不断的革新和改善,以实现高效率治理和服务的政府结构和运作方式。

电子政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即G2G(Government to Government)。政府对政府电子政务是不同政府、同一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主要包括电子法规政策系统、电子司法档案系统、电子财政管理系统、电子办公系统、电子培训系统、电子公文系统、业绩评价系统等。二是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办公和信息共享,即G2B(Government to Business)。政府对企业电子政务可使政府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提高办事效率,主要包括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税务、电子证照办理、信息咨询服务、中小企业电子政务等。三是政府部门与大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即G2C(Government to Citizen)。政府对公民电子政务是政府通过网络和系统向公民提供各种服务,主要包括电子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网络服务、公民信息服务、电子证件服务、教育培训系统、就业服务、交通管理服务、公民电子税务等。

当今世界,是科技的时代,是信息的时代。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政府网络化办公与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以群众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贴近群众、关心群众,从管理群众到服务群众,电子政务的实施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推行电子政务,可以简化行政运作的环节与程序,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大大降低行政运作成本,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关法律规定的需要向大众公布的政府信息的上网公开,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办事的透明度。电子政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接受公民监督。通过网络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民主政府。

2 电子政务标准化

标准化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前提,是保证电子政务有序规范开展的基础。可以说,电子政务的发展对标准化有着很强的依赖性,没有标准化就没有真正的电子政务。

为有效支撑我国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加快电子政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月在北京成立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总体组由来自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提出我国电子政务的标准体系框架和实施计划,组织制定电子政务建设需要的标准。为更好地开展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开通了电子政务标准化网站(),在网上公布与电子政务标准化相关的内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论坛等,加强了宣传和交流。

3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电子政务起步晚,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标准体系还不完善。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行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3.1 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

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作为保障,电子政务的发展也不例外。世界上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电子政务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为推进电子政务及电子政务标准化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2002年5月,我国制定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但关于标准化服务方面的法律还未建立。受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2009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电子政务法研究课题组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政务法》(专家建议稿),这是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承担的“电子政务法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政务法》还处于起草阶段,其他涉及到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都分散在其他各个部门法之中,而且层级较低,绝大部分都是各种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内容不够完善,甚至存在大量冲突的情况。

3.2 孤岛效应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法,有关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处于分散出台阶段、还未形成体系。各级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是按照本级别、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在我国,信息共享意识尚未普及,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不注重与其他单位的合作与互通,各自为政。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标准也未统一,因此,各级政府在推进电子政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各自为政、互不连通、未能有效整合。本世纪初,各级政府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站,大多停留在信息发布窗口的阶段,且数据更新缓慢。大多数系统或网站,并未真正用来处理政务,处于死库、死网状态。政府之间、部门之间,软硬件系统缺乏兼容性,信息无法共享。这种信息孤岛现象,势必会影响我国电子政务整体的发展,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浪费。

3.3 安全和保密问题突出

电子政务,是“电子”的“政务”,涉及到安全问题突出的网络和保密要求高的政务,因此,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特别是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中,安全和保密问题非常重要。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缺乏安全与保密意识,不重视安全与保密工作,这势必会影响电子政务长远发展、甚至威胁国家安全。目前,我国不仅需要提供网络的技术水平,更应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以使政府和公众对电子政务工作充满信心,推动电子政务标准化服务的顺利进行。

3.4 标准实施工作薄弱

“政府执行电子政务有两个基本目标,一个是通过电子政务比如网上招标或者执行办公系统来降低政府成本与开支,另外一个是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市民的服务能力。通过对政府服务社会及公众能力的加强,最终达到促进整个城市或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繁荣,提升整个城市及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增强政府竞争力。”白利强对电子政务的根本目标十分清楚。目前,《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以及近五十种国家标准已陆续出台,但标准的推行与实施工作薄弱。总体组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对于标准的推行和实施工作略显薄弱;并且大部分电子政务系统在建设时已形成自己的一套标准,导致电子政务标准实施的市场推动力不足,新的国家标准很难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

3.5 评价机制单一

有评价,,有改进,才能有进步。因此,评价虽处于整体的最后环节,但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很多电子政务标准化服务的评价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绩效评价,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伴有任务检查的性质,缺乏绩效管理。因此,评价机制单一,缺乏全面性和客观性。事实上,电子政务标准化服务的评价需要建立多重评价机制,不仅需要来自上级行政部门的评价,还需要部门内部的自我评价,更需要来自外部第三方机构的评价,以及来自社会公众的评价。

4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针对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4.1 建立法律法规

领导的重视、法律法规的保障,是电子政务标准化得以顺利实现的关键。世界上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电子政务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为推进电子政务及电子政务标准化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我国应继续加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政务法》的力度和速度,在充分尊重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实际的基础上、在相关法律专家潜心研究的推动下、在广泛收集公众建议及反馈意见的促进下,建立与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通过立法,使电子政务标准化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4.2 完善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孤岛效应严重,如何整合这些孤岛、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是电子政务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描述政府部门内部、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公民之间数据交换与业务处理的规范标准,整合技术资源、减少孤岛。我国地域辽阔,行政区划众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信息化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这些实际因素,在整体统一的前提下,分级、分层次来设计。一方面,根据急用先行的原则,设计一些急需的标准;另一方面,规划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发展的阶段目标、层次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逐步实现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

4.3 优先制定安全与保密标准

大至各个国家,小至各种机构,网络安全一直都是极其受重视的一项事务。在这样一个网络化时代,网络的安全关乎着国家的主权、企业的生存、机构的正常运转。可以说,网络安全是所有依靠网络计算机运转的机构的命脉,电子政务更是如此。安全与保密是我国电子政务成功运行的基础,电子政务标准化对网络安全与保密工作的要求很高。目前,我国不仅需要提高网络技术水平,更要提高网络的安全与保密性。目前我国亟待制定的标准包括:电子政务认证标准、电子政务数字签名与加密标准、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标准。

4.4 借鉴国外经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在电子政务、特别是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与研究方面,成果显著、成绩突出。我国应不断跟踪国外电子政务标准化研究与实施的进展与动向,借鉴先进的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实际,加强创新,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优势,有效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和优势,积极研制与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

4.5 建立多方评价机制

评价,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电子政务标准化要接受来自各方的评价,不仅包括上级行政部门的评价,更需要部门内部的自我评价、第三方机构的评价以及来自社会公众的评价。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引入全面质量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满意指数等一系列理论和方法,运用全方位、多渠道的调节机制,使政府在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与实施中,做到政令畅通、业务连通、资源共享,从而减少重复、提高效率。

5 结语

电子政务已逐渐成为我国各级政府机构日常办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作用与意义日渐明晰。通过政府上网、网上审批、网上联合办公以及信息资源库的建立,各级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电子政务,也越来越依赖电子政务。电子政务的规模日益扩大,功能日益完善。在这之中,标准化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没有标准化,电子政务的各项建设必定一盘散沙,互不连通,不成体系。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并深入分析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结合国情、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一系列通用的、符合实际的标准,促进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序、高效、快速发展,为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锦上添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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