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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研究

作者:邓智 字数:4027  点击: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也逐渐发展起来,但是与此同时不少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例如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人们对私募股权的认识性不够强等等原因,因此还需要不断的健全法律体系和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的完善私募股权多元化的退出制度。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现状;解决措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利用私募的方式投资到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资产,也可以称为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模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其中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风险大、专业性强。很多人都已经意识到了科学技术的重要,同时也使得各种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可是在中国,最为缺乏的就是多种多样的金融工具,其中就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帮助资本市场进行资金的管理和服务的集合投资制度,从而有效的融合资金、加强企业的含金量、促进资本的流通,而且,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行能够有效的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因此加强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势在必行。

1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题产生的根源

因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比较晚、认识程度不够深、历史进程比较缓慢等因素,使得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和国外的一些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我认为,其中的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第一,相关的企业产权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第二,根据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假如要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要部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当然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指明了有限合伙的模式就是所谓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还需要国家相应的政策作为支撑。第三,其中的重复征税的问题依旧存在,公司资金的进入和退出过程比较繁杂。第四,,《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中规定了对于金融资本投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进行了多方面的要求。而且,专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也没有明确给出。因此,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1]。

其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激励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上面已经指出,现在中国很多的私募股权投资都是在国有企业当中,但是国有企业的激励制度和制约制度还不完善,其中的主要因素就是有限合伙制度,使用这个方式能够有效的构建激励和限制的制度,投资人在取得较多的利益的时候,就需要承担无限的责任,能够有效的帮助投资人员进行全面的企业操作,以便更好的实现企业的价值和目标。再者,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风险退出制度还不够健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最终的目的并不是长时间拥有企业的股份,而是利用企业的利益来取得自身的利益,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其中的退出制度就是关键性的因素。并且,在我国,产业的投资基金的退出制度主要是使用兼并重组的方式,其中的困难可想而知。时间较长不能够有效的吸引投资,现在我国的投资资金大部分都是使用境外道路建立和退出,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私募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还有,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不够严谨,道德意识不高。中国现在缺少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和队伍,也缺少外界的有效监管,基金管理人员的风险和道德意识不够高,从而导致内部交易或是利润转换等情况的产生。

最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制度不健全。第一,监管的责任划分不仔细。现在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只是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没有对具体的监管责任进行划分,国务院很多部委也互相争夺一些高利润的行业监管权利。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行业则拒绝监管,从而造成了出台的政策中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第二,监管的意识不够强烈。最近几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型并购和上市企业等一些高利润的行业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真正意义上进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还不重组。根据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实际情况来看,现在需要实行的是“以扶植船业投资企业,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为主”的监管政策,这不但和实际情况不符,也不顺应行业发展。还有就是,监管的范围过于狭小。我国在制定私募股权投资金的监管法规时,主要是偏重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外国资本有所忽略,相应的监管的方式也比较单一[2]。

2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解决措施

处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完善相应的法律监管制度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的健全私募股权投资所牵连到的税收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我认为不需要重新制定专门的法律,这样做的代价比较大,只需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合到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为快速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其中主要有:第一,虽然新制定的《合伙企业法》中添加了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要求,处理了合伙企业和合伙人之间的征税问题,但是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我认为,需要建立详尽的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制度和要求限制,加强法律监管,规范操作流程,建立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和氛围。第二,为了有效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监管,可以使用法律法规,对投资人的数量和资格进行限制,例如美国的做法,根据美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方法,我认为,可以把投资人数规定在200人以内,把投资人员的资格进行相应的规定,例如资产多少的限制,而且还要制定比较周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实行的制度,像是进行登记、备案等方法。第三,还要建立严密的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有效的加强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使得投资人员和受资人员还有相应的监管部门,能够准确的把握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问题和运作状态,做出比较正确的选择。我认为,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管制度,能够为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效运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从而保证其有法可依,进行有效的监管,有效的处理其中的风险问题。

2.2 建立相应的监管部门

构建相应的监管部门需要相应的立法和司法权,针对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还要和政府进行相应的合作。而且,在政府对其进行监管的时候,市场主体也要承担自身的风险问题。而且,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外部性,减少其中的交易成本,维护公众的利益。政府在进行监管的时候,也需要对资产管理进行严格的规范,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使得交易合同变得准确化,建立一致的规章制度。监管部门还要把主要内容放到有效监管巨额交易的风险上面。有效的减少股权资本交易对于国内金融市场的打击,对于创业板上市的规则进行有效的揭露,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制度进行完善,对于巨额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的揭露等等。我认为,现在的市场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需要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国际化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需要不断的加强和外国有关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吸取其中先进的工作经验;然后,根据外国行业自律组织中的相关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自律制度;第三,不定时的进行国际研讨会,进一步的加深彼此间的交流。

2.3 建立全国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自律机构

经过对国外的监管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行业的自律性在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的时候,需要适当的使用行业自律的方式,基金的来源和使用都具有相应的行业准则。行业组织是自律的关键环节,使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的行业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管,进行道德层面的限制,再有组织的对主观部门进行审备报案,从而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更加的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自律能够有效的保护整个行业的利益发展,进行相应的自律管理,能够有效的保护整个行业的形象,并且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把一些违反纪律的人员设入黑名单,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能够有效的维护行业的秩序,集中更多的力量到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上面,并且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4强化投资人员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效监管。从基金委托人的层面来看,通过投资人员对基金管理或是施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人员的利益。培养大龄的高素质的机构投资人员,加强机构投资人员的数量规模,对于投资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管理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加强辨识程度,以便更好的承担其中的风险问题。投资人员还可以使用具体的操作来进行有效的监管,例如投资人一般不会把资金全部投入,而是使用分期投入的方式,从而保证企业能够有效的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进行有效的监管是减少风险的必要方式,但是需要很大的代价,所以不一样的基金需要不一样的监管制度。在进行决策的时候,需要进行相应的战略引导等等。投资人员还要使用网络来有效的帮助合资企业寻找更多的合作伙伴,从而有效的提升投资利益。而且,为了企业未来发展的要求,投资人员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便更好的符合国际要求,保证公司的顺利发展。

2.5 完善国内的信用制度

进行道德风险防范,还要建立信用数据库,方便监管机构对人们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管,而且,还要进行相应的激励制度,对于表现好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相反的进行处罚,从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的道德约束,加强专业素养,预防道德风险的产生[3]。

3 总结

使用上面的监管方式,从而有效的保证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做到有法可依,建立相应的行业规范,对于基金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道德约束,从而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欣健.风险投资基金的收益评价[J]. 经营与管理. 2013(01)

[2]颜建江.电力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及运作流程浅析[J]. 中国电力教育. 2010(27)

[3]胡静.关于中国产业基金的调研报告[J]. 金融与经济. 2010(08)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分析

主管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主办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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