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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陈寿的民族观

作者:张晔 字数:4970  点击:

摘 要:陈寿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史家,从他所撰写的纪传体断代史《三国志》中可以看出政权分裂割据导致社会动荡,民族问题成为社会突出的问题之一。这一社会现象同样影响史家陈寿民族观念的变化,在自己的史著中不仅撰写民族大一统的思想,设立少数民族史专篇《乌丸鲜卑东夷列传》,还在其它列传后附有其他少数民族的记载。本文通过对《三国志》中的载文分析陈寿史著中产生的民族一统观、编纂观和正统观。

关键词:陈寿;民族观;《三国志》

陈寿(公元233—297年),字承祚,巴西郡安汉县(今四川南充市)人。他“少好学事同郡谯周”。刻苦研读史籍“治《尚书》、《三传》,锐精《史》、《汉》”,在史学方面露出杰出的才华。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东观秘书郎、观阁令史、散骑黄门侍郎等职。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谴黜。入晋以后,历任著作郎、长平太守、治书侍御史等职。公元280年,晋灭东吴,结束了分裂局面,中国复归统一,陈寿当时四十八岁,陈寿乃撰写三国史,书成,见者予以好评。然陈寿独持正不屈,由是在蜀在晋屡遭排挤,还两次受到所谓清议的压抑。因此,陈寿一生坎坷,“位望不充其才,当时冤之”。公元297年(晋惠帝元康七年),寿病死,享年六十五。

陈寿《三国志》系私人著作,书稿只让少数人看过,未曾奏呈朝廷。及寿死,朝廷令河南尹、洛阳令派人至寿家抄录,《三国志》乃得传于世,这也是寿不幸中之幸了。

陈寿虽仕途不利,没有机遇施展其才能,但一生中著作甚丰,著有《益部耆旧传》、《古国志》等书,整理编辑过《诸葛亮集》,可惜这些书后来都亡佚了,只有《三国志》保存完好,流传至今,与《史记》、《汉书》、《后汉书》一起被后世史学家尊称为“中华史学名著前四史”。

《三国志》在体裁上基本沿用了《汉书》、《东观汉记》的纪传体断代史的体例,但在此之前纪传体断代史都只记录一个王朝或割据状态下的一个政权的史事,而《三国志》共六十五卷,其中《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陈寿将三国历史独立成篇,首尾分明,又相互联系、浑然一体,,成功的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

1 民族一统观

陈寿所撰《三国志》详细记载了从东汉灵帝光和七年(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到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灭吴完成近一百年间的历史,在这期间魏、蜀、吴鼎峙而立,互不统属,相互攻伐,这是历史事实,所以陈寿在书中分立《魏书》、《蜀书》和《吴书》,这是对三国分立的真实写照,是在写“分”。但是,三国分立并不是历史的常态,它是由汉末军阀混战发展而来的,而三国鼎立的最终结果则是西晋的统一的历史,反映出陈寿对于国家由统一走向分裂,最终必然又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总体认识。当时的一些史家,如《魏书》作者王沈、《魏略》作者鱼豢、《吴书》作者韦昭等,由于坚持从维护自身割据集团的利益出发因而不可避免的出现存己废彼,导致三国史记载的偏缺不全。《三国志》打破了旧史学的固有传统,充分尊重三国时期这个分治的历史事实。因此,清代史学名家钱大昕盛赞说:“陈承祚《三国志》,创前人未有之例,悬诸日月而不刊者也。”

在陈寿看来,魏、吴、蜀三国虽都各自建立了国家,相互之间并不统属,都曾试图由自己来统一中国,如果把它们强为一书,就无法反映这一历史的真实,但如果把三国割裂开来,又无法反映出中国历史仍是统一的历史,所以陈寿选择了三国历史分别写为一书的做法。在三国史事纪年上,于魏、吴、蜀各开国君主曹丕、孙权、刘备末即尊号建元之前,陈寿一律采用汉献帝的年号。在曹丕、孙权、刘备即位建元之后,各以本国年号纪年,但也注意到以魏国纪年贯串三书,凡是吴、蜀二国新君即位改元之际,都要书写魏国纪年,表明陈寿是把三国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的。如蜀后主继位时《蜀书》记载:“是岁魏黄初四年。”吴孙亮继位时《吴书》记载:“是岁魏嘉平四年。”

究其原因,三国时期是个社会大动荡时期,社会现实的巨变深刻影响着这一时期民族观念的变化,这样做既尊重了三国鼎立历史事实,又表明三国最后走向大一统的历史,根据时代的特点,作者反复强调三国鼎立是“天下未定”状态,是一种暂时现象,而“普天一统”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例如,魏曹丕即位不久便问贾诩:“吾欲伐不从命以一天下,吴、蜀何先?”1蜀刘备考虑到“祖业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无主”,自己便登基称帝,并发誓要光复汉室,“永绥四海”。孙吴一方也不认为三国分立可以持久,所以当辽东太守公孙渊称藩献贡时,孙权特别高兴,甚至以为“普天一统,于是定矣”2。

陈寿正确地认识了这种现象,并且通过自己的历史记述突出表现了这种“天下未定”状态和最终统一于西晋的过程。反映出作者对三国都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部分的认识,反映出民族一统的要求和趋势。

2 民族撰写观

《三国志·魏书》中的设立《乌丸鲜卑东夷列传》,说明陈寿对少数民族史的撰写也十分重视,已产生撰写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自觉意识。

写少数民族史,是我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商周时期的文字记述和史书已有关于少数民族的记载,两汉史书开始设立少数民族史专篇。

作为正史之一的《三国志》中,延续《史记》、《汉书》中设置少数民族专篇的传统。陈寿在撰写《三国志》时,针对乌丸、鲜卑、东夷在汉末三国时代活动十分活跃,与中原政权交往冲突频繁,事迹众多的情况,特意在《魏书》最后一卷《乌丸鲜卑东夷列传》中记载了它们的历史活动。至于当时吴国、蜀国境内的西南少数民族和南方的山越,在三国政治舞台上的影响远不如乌丸、鲜卑,所以没有为他们设立民族专传加以记载。

究其原因是因为在东汉末年至曹魏时期中原大乱,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四分五裂,到处是封建割据和争夺势力引起的战争,中国历史发展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态势。表现在民族关系方面,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民族矛盾比较尖锐,给历史发展进程带来深刻影响。在这时期匈奴率先入主中原,至此引起三国时期的民族的大变动,陈寿认为秦汉以来朝廷的对外民族政策主要是针对匈奴久为边害而发,到公元216年(建安二十一年),曹操组编匈奴五部时,匈奴已居于山西境内。汉末魏初民族关系的重点对象已由对付匈奴转为对付乌丸、鲜卑,“乌丸、鲜卑稍更强盛,亦因汉末之乱,中国多事,不遑外讨,故得擅漠南之地,寇暴城邑,杀略人民,北边仍受其困”3。在这之后,曹操对匈奴、羌人实行安抚政策,并迁少数民族诸部进入关中及今河北、山西一带居住,发展生产。由此来看,陈寿主要是针对三国时期民族关系变化的新特点和乌丸、鲜卑、东夷各族在中国历史中的地位而为其立传的,说明华夏为正统的观念,而国家统一与民族融合是这个阶段历史发展的主流。

同时《乌丸鲜卑东夷列传》用大量的篇幅对周边少数民族的类别、名称、历史渊源、民风民俗和文化等内容进行详细记载,关于为东夷夫余、高句丽、沃沮、挹娄、濊人、韩人与倭人等民族立传,主要是西域各国总体来说一直处于服从中原政权正朔的朝贡关系,譬如对其中夫馀国的介绍就十分详尽,如“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是对国家官职的说明。“以殷正月祭天,国中大会,连日饮食歌舞,名曰迎鼓,于是時断刑狱,解囚徒。”“用刑严急,杀人者死,沒其家人为奴婢。窃盜一责十二。男女淫,妇人妒,皆杀之。尤僧妒,已杀,尸之国南山上,至腐烂。”介绍了当地祭祀风俗和一些法律规定。反映作者尊重各民族风俗的民族编纂观。

此外,《三国志》中叙述了蜀、吴、魏在管理少数民族时不但承袭当地少数民族前代的“官邦君长”和“蛮夷君长”制,还委以少数民族首领重要的职务,如李恢为建宁太守、吕凯为云南太守、王伉为永昌太守、孟琰官至辅汉将军、孟获官至御史中丞等,以取得少数民族的广泛支持。作者对这些政策的详尽叙述反映出他注重民族交流的平等观。

3 民族正统观

中国史学观念,表现在在史学史上,是以正统为论点的历史编纂思想。陈寿的《三国志》是中国史学史上第一部以正统思想为指导而编成的史书。陈寿在撰述《三国志》时尊曹魏为正统,视吴蜀为蛮夷,故而称曹氏父子为魏王,天子或帝而对吴蜀二主直呼其名,这引起后世很多的争议。 究其原因,陈寿以亡国之臣的身份而仕于晋朝,在晋朝又颇受重视,其必定效忠于司马氏,为司马氏多所回护。然晋朝政权又承之于魏,因此陈寿在撰述《三国志》时便尊曹魏为正统,以吴、蜀为僭窃,故书中对魏国大小皆书,巨细无遗,而对蜀、吴二国则记得特别简略。

关于曹魏正统之论自宋、元、明后又有新的观点出现。南宋韩元吉论陈寿以三国名书,“是天下莫适有统也,而于魏则纪之,吴蜀则传之,是有统也,若将存汉,则不可列于传也。”4又称“吾将加蜀以汉,加其主以帝王而并纪之。”意欲以蜀汉为纪。后来司马光作《通鉴》记天下三分之事时师法陈寿,“但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他鉴于汉魏授受相承,加上曹氏“十分天下而有其八”所以他以《魏纪》承《汉纪》,并用曹魏年号编年叙事。

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其书以魏为正统,至习凿齿作《汉晋春秋》始立异议。自朱子以来,无不是凿齿而非寿。然以理而论,寿之谬万万无辞;以势而论,则凿齿帝汉顺而易,寿欲帝汉逆而难。盖凿齿时,晋已南渡,其事有类乎蜀,为偏安者争正统,此孚于当代之论者也。寿则身为晋武之臣,而晋武承魏之统,伪魏则伪晋矣,其能行于当代哉?此犹宋太祖篡立近于魏,而北汉、南唐迹近于蜀,故北宋诸儒皆有所避而不伪魏。高宗以后,偏安江左近于蜀,而中原魏地全入于金,故南宋诸儒乃纷纷起而帝蜀。此皆当论其世,未可以一格以绳也。惟其误沿《史记》周、秦《本纪》之例,不托始于魏文,而托始于曹操,实不及《魏书·叙记》之得体,是则诚可已不已耳。”

从以上史料中分析,笔者认为陈寿对于正统的认识只是一种自觉的历史观念,尚且没有做出理论性的说明,也没有发展成系统的理论。

4 民族夷夏观

夷夏观是指生活在中国土地上,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华夏民族把自己的文明(伦理、政治、习俗)看成是人类文明的最高标准,并以此来衡量其他民族文明程度而形成的一系列观念的总和。它产生于西周时期,春秋年代有所发展,西汉之际,正式形成,成为统治阶级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陈寿的夷夏观思想产生是由于汉末魏初,战乱频仍,民族矛盾激化,东夷各族与中原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些情况都是“前史之所未备”,夷夏观念随着民族关系的深化,一改两汉汉王朝宗主国关系的认识基础,不得不在表面化的民族矛盾面前,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之一。三国曹魏时,邓艾就提出:“羌胡与民同处者,宜以渐出之,使居民表廉耻之教,塞奸宄之路”。陈寿在编撰史书时认为少数民族及政权应得到平等的对待,但受名教、正统思想影响也称少数民族为“夷狄之邦”。还是遵循内诸夏而外夷狄的撰写原则,在撰写《乌丸鲜卑东夷传》时写到:“乌丸、鲜卑,即古所谓东胡也。其习俗、前事,撰汉记者已录而载之矣。故但举汉末魏初以来,以备四夷之变云。”

综上所述,陈寿在撰写《三国志》时的民族观是进步的,带有明显的经世致用特点,他所使用的民族编纂观表达出的民族理论见解是值得我们今天的史学工作者借鉴和学习的。

参考文献

[1]《晋书》卷八二,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版,第2137页

[2]《华阳国志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849页

[3]《华阳国志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850页

[4]《潜研堂文集》卷二四,《三国志辩疑序》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第355页

[5]《三国志》卷三十三,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第893页

[6]《三国志》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第1151页

[7]《三国志》卷十,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第331页

[8]《三国志》卷三十二,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第889页

[9]《三国志》卷四七,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第1137页

[10]《三国志》卷三十,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第831页

[11]《三国志》卷三十,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第841页

[12]《三国志》卷三十,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第841页

[13]《南涧甲乙稿》卷十七,中华书局1985年,第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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